司機落地后,會由于慣性繼續向前沖,或者倒地翻滾,有可能因為不能及時停止,滾落進決堤口。
這么洶涌的激流,只要掉下去,你水性再好,也得玩完!
除非你是東海龍王!
或者你和東海龍王家是親戚!
這都是有血的教訓的!
16年某省某大堤發生潰堤后,現場指揮就采用了這種方式,就有一位司機因為跳車不及時,連車帶人沖進了決堤口。
出于人道主義,指揮人員只能下令先救人。
結果折騰半天人救上來后,早已經不行了。
最終結果是不但搭上了一條人命,封堵工作也被耽誤了。
至于因為跳車受傷,甚至斷腿斷胳膊,更是不下兩位數!
過后,這件事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很多人都在批評當時的現場指揮,認為他們使用的方法不當。
為什么不讓車子提前停下來,后面用推土機,挖掘機,或者裝載機,再把車子推下去?
那樣司機不用從疾馳的汽車上跳下來,自然就不會有司機喪命,也不會有人受傷。
為了平息輿論,當時的現場總指揮,也接受了紀律處分。
正是有了前車之鑒,剛才指揮小組才放棄了司機跳車的方法,而是采用了更加穩妥的方法。
他們先讓司機把載重卡車開到距離決堤口大約三米左右的地方,然后司機掛空擋下車,然后裝載機從后面,把車子推進決堤口。
可惜如此一來,司機倒是安全了,畢竟停車后才下車,但是效率卻大大降低了。
降低效率的地方可不只是司機下車占用了時間,而是有好幾個方面。
第一,因為路面濕滑,這些車又都是破車,機械素質難比新車,司機害怕車速太快,到了邊緣剎不住車,連人帶車栽進去,所以開車速度都很慢。
他們的時速大概都是在10――20公里每小時。
第二,因為工作場所的限制,第一輛車開過來后,第二輛車必須在后面等著,因為要給裝載機留下作業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