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隊長問劉文財兩口子:“你們家的狗呢,我怎么沒見到那條狗?往常我從你們家經過它都要汪汪叫幾聲。”
“狗?狗跑了,掙脫了繩子,不知道跑哪里去了。”
“是嗎?”
秦如風直接去了里屋,從里面端出了一大盆狗肉。
大隊長問他們:“這是什么肉?”
“這,這是。”老兩口說不出來,劉老漢一時慌張,直接否認:“這不是狗肉。”
“不是狗肉?”大隊長眼睛瞇了瞇:“我說這是狗肉了嗎?既然不是狗肉,那是你們從哪里弄來的肉,總不能是你們從山上打的獵物煮的吧?”
根據規定,山上的動物屬于集體財產,小型動物村民可以自由捕殺,獵到后自己支配,但若是獵到了大型動物,就要上交集體,由集體給村民們均勻分配。
那些肉一看就不是小動物的肉,定然是大型獵物的。
老夫妻兩個若說是從山上獵到的野物,他們弄回來獨自享用而不是充公,自然會受到懲罰。
況且,即便說了,以他們現在年邁的身體,大隊長能信他們能打得了大型獵物嗎?就算說是自己撿的,沒交給大隊,同樣要受到懲罰。
可若說不是從山上打的獵物,那就必須承認這是他們那條狗的肉。
小女孩的家人已經找過來了,他們要承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