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第一次上法庭,十分的緊張。
我跟著工作人員進了法庭里,然后坐在了被告席上,對面則坐著原告,也就是被害人家屬。
說實話,他們敢出庭我也是沒想到的,自己的兒子當了劫匪,結果他們還好意思告我,真是夠不要臉的。
我扭頭看了一眼聽審席,肖楠,以及大巴車上的大多數乘客都在那。
看到肖楠在,我心里稍稍安定了許多。
至少這一刻,我覺得我不是一個人在戰斗。
庭審開始,法官宣讀了一些文獻資料,以及法庭秩序,雖然我沒怎么聽懂,但聽起來很厲害的樣子。
等一系列程序過了之后,我就聽到了一句“被告請發”。
我便開口講述了我的經歷,將那一天大巴車上的事情都說了一遍,還跟法官說,如果他們不信,可以問問聽審席上與我同行的乘客,他們會替我作證。
法官卻對我說,讓我只需要陳述經過即可,多余的話不要說。
我撇了撇嘴,說:“我說完了。”
程序開始推進,很快就輪到了雙方律師發。
他們兩個都據理力爭,引經據典,看得我一愣一愣的。
不過我有一點想不通,為什么連劫匪都有辯護律師呢?難道律師為了錢可以不分青紅皂白嗎?劫匪明顯是錯的,為什么還要幫他們辯護?
想不明白。
過了一會兒,法官突然問我:“被告,人是不是被你捅死的?”
我愣了一下,說:“我沒捅他啊!他自己絆倒捅的自己!”
“你放屁!我兒子再傻b能自己捅自己?你會自己捅自己嗎?”原告那邊直接就對著我罵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