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皎儀女士,我們接到報警稱,您中午1點的時候迷暈綁架了受害人,并將其困在高溫的車內,行為涉嫌故意殺人,請跟我們去派出所接受調查。”
何皎儀早就預料到了這一幕,并不感到意外。
反正最近去派出所已經成了家常便飯,她沒怎么辯解,就當是去旅館一樣,關上門就跟著民警走了。
來到派出所里,警方開始針對這件事對她進行審訊。
但是,不管警方如何的威逼利誘,她都是皮笑肉不笑的死不承認,并且早就準備好了自己的一套說辭。
“我承認,我今天中午的確在獅子山下面的路段跟她碰面了。她是我同父異母的親妹妹,我們因為一個男人,經常吵架,有一些矛盾,就找了個安靜的地點坐下來打算和平解決。沒想到聊著聊著,后來又吵了起來,我吵不過她,直接開車走了,后來她發生了什么事,我就不知道了。”
當警方根據何安雯的報案信息,詢問她綁架和關閉車門一事時,她淡定的不能更淡定。
“請問,證據呢?這全都是她的片面之詞,對我指控總得有事實依據吧?不可能她說什么就是什么吧?不管是物證還是監控,還是她身上的指紋驗證,能證明我確實做了這件事再說吧。”
事實上,這充其量只是一件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民事案件,何安雯去了醫院之后才報的警,根本就沒有給出什么證據。
警方目前也只是走個形式做做筆錄,進行一些初步的詢問,等真正立案了才會進行后續事實調查。
所以何皎儀表現得有恃無恐,冷笑道,“都說了,她是我‘妹妹’,我們之間就是姐妹吵吵架,這嚴格來說屬于家庭小矛盾吧?我看那些妻子被丈夫打得半身不遂的,你們都可以定性為家庭矛盾,調解一下就完事,怎么我跟我妹吵個架,你們就這么負責啊?”
做了兩個小時的筆錄后,警方沒有從何皎儀的嘴里得到關鍵信息,再加上何安雯也沒有生命危險和其他實質性的傷害,所以何皎儀的行為夠不成被拘留的條件,最終被釋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