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之前曾寫過一篇江西的雌雄雙煞法子英和勞榮枝,從本章的這個標題就能看出來,這又是一起男女搭配作案的案件。
這兩個案犯的的作案方式跟法子英和勞榮枝一樣,就是專門玩仙人跳,但法子英和勞榮枝只是合作關系,充其量算是情侶,楊永志和程玉蓮就不一樣了,這兩個人可是真正的兩口子,而且已經有孩子了。
不過本案中的主角還是以楊永志為主,程玉蓮只是給他打輔助,負責往回領人,做一些配合工作。
楊永志出生于1957年,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身高一米八一,長的非常強壯,是個標準的東北硬漢形象。
楊永志從小就不愛讀書,初中沒畢業就不念了,沒多久就染上了小偷小摸的壞毛病,不過在物資匱乏的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手腳不干凈也算是正常。
那個年代很多人都會偷點公家的東西,但是楊永志卻越偷膽子越大,后來竟然開始偷錢包了。
1978年的時候,22歲的楊永志因為在公交車上偷錢包,被勞教了三年,結果他出來之后依然不知悔改,而且升級玩上攔路搶劫了。
1981年4月份,楊永志再次因為搶劫入獄,這次判了他有期徒刑四年。
由于這次楊永志在獄中表現不錯,1984年4月份,他被提前一年釋放了。
此時楊永志已經28歲了,這回他不敢再n瑟了,跑去哈爾濱市通用鍋爐廠當了個臨時工。
在那個年代,蹲過監獄的人想找個正式工作,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所以楊永志能找到一個臨時工干,已經相當不錯了。
有了工作之后,就得考慮人生大事了,家里人很快就托人給他介紹了一個對象,就是他后來的老婆程玉蓮。
程玉蓮出生于1963年,比楊永志小六歲,也是哈爾濱市本地人,在她很小的時候,父母就離婚了,她是跟著媽媽長大的。
可能是在成長的過程中缺乏父愛,程玉蓮急切需要男性的關愛,從上學的時候開始,男朋友就一直沒斷過,僅僅是發生過關系的就有七個。
程玉蓮當時在哈爾濱石油公司文林旅社當服務員,跟楊永志交往了沒多久,兩個人就結婚了。
夫妻倆婚后還是比較和諧的,跟所有普通家庭一樣,就是上班下班,買菜做飯,精打細算的過日子。
那個年代有個班上,說窮也不窮,但也談不上富裕,反正就是能吃飽能穿暖,但也攢不下余錢。
等到了轉過年的1985年年初,兩個人的兒子出生了,有了愛情的結晶,兩口子的感情又加深了一步。
兩個人商量好了,為了孩子一定要努力工作,給兒子攢錢,以后還得買房子娶媳婦呢。
不過此時改革春風已經吹滿地了,一些膽子大的人已經通過做生意先富起來了,但大部分人還處于觀望狀態。
到了1985年,計劃經濟開始向市場經濟轉型了,程玉蓮也坐不住了,開始蠢蠢欲動了。
由于程玉蓮是旅社的服務員,來來往往的客人大部分都是做生意的,受到這些人的影響,程玉蓮也開始折騰了,自己做點買賣。
但是楊永志就不行了,他天天在鍋爐廠里做鍋爐,根本就接觸不到有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