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倒霉蛋王偉剛,是柴河林業局勞動服務公司的一名普通工人,警察之所以把他抓了回去,還要從整個案發現場的勘察經過說起。
當初警方在趙偉石家勘察現場的時候,一共發現了三個不算證據的證據,分別是茶杯、繩子、還有拖鞋。
因為現場沒有破門而入的痕跡,所以警方認為,能順利進入趙偉石家的,肯定和趙偉石認識,那么首先能確認的,就是熟人作案。
另外現場的茶幾上只有兩杯水,趙偉石喝一杯,客人喝一杯,由此推斷兇手應該是一個人。
另外當時王成巖用繩子勒完趙偉石之后,并沒有把繩子解開,而是直接留在了趙偉石脖子上。
由于這條繩子很普通,普通到幾乎家家都有,所以趙偉石的老婆沒認出來,誤以為繩子是自己家原來就有的。
這是一個很關鍵性的問題,如果繩子是就地取材,說明兇手事先并沒有準備,那么就有可能是臨時起意或者激情殺人。
之所以會這樣推測,是因為趙偉石家有一個重1.1公斤的橢圓形玻璃煙灰缸,上面沾了不少血跡,而且煙灰缸的底座有圓柱形的凸起,和趙偉石頭上的傷口基本吻合。
根據這些證據,警方還原了案發過程,那就是兇手在和趙偉石聊天的過程中,因為某種原因發生了不愉快,這才臨時起意,拿起茶幾上的煙灰缸,把趙偉石砸倒在地。
此時趙偉石的女兒趙宇正好從臥室里出來,兇手為了滅口,又把趙宇砸死,為了確保趙偉石必死無疑,回頭又找了一根繩子,勒在了他的脖子上。
另外門口只有一雙拖鞋,也可以側面印證,這件事肯定是一個人干的。
這種推斷看似合情合理,但其實也有解釋不通的漏洞,當時專案組的一名高手就提出了不同意見。
首先就是拖鞋這個問題,現場的這雙拖鞋表面有五個血滴印,但是拖鞋里面并沒有,而旁邊趙偉石的皮鞋里卻有半個穿襪子的血腳印,鞋旁邊的地毯上,還有一個整的穿襪子的血腳印。
根據這個細節,這名警察推斷,兇手很可能是兩個人,其中一個人穿了拖鞋,另一個人只穿的襪子。
兩個人在離開的時候,穿拖鞋的那個先出了門,而穿襪子那個人在穿鞋的時候,腳底板不小心粘上了拖鞋表面的血,情急之下又穿錯了鞋子,這才把趙偉石的皮鞋里踩出了半個血腳印。
這個人發現穿錯鞋了之后,趕緊把腳拿了出來,踩在了旁邊的地毯上,在地毯上留下了一個整個的血腳印,這才穿上自己的鞋離開現場。
不過這個過程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這個人之所以穿錯鞋,很可能是他自己的皮鞋和趙偉石的一模一樣,而趙偉石的皮鞋是公安局統一發放的,由此可以推斷,這個穿襪子進屋的兇手,很可能也是個警察。
這個高手的推斷,已經做到了百分之百還原,但很可惜的是,他的結論并沒有被采納,因為警方隨后便查到了另外一個更合適的嫌疑人,那就是王偉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