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就是對胡小楊的抓捕了,但是抓他的過程,卻遇到了很大的阻力,一直到了1985年1月20號,上海市公安局才決定抓人。
但是這個消息很快就被胡小楊知道了,這小子根本就無所謂,我看看他們誰敢來抓我。
1月23號,胡小楊跟父親一起,從深圳坐飛機返回上海,準備回家過年。
第二天晚上七點,胡小楊開了一輛紅色的尼桑牌轎車,來到了上海市衡山賓館。
停好車之后,胡小楊一臉輕松的踩著松軟的紅地毯,哼著小曲走進了賓館大堂,卻沒有注意到,幾個便衣警察正緊隨其后。
胡小楊先是在賓館的餐廳里大吃了一頓,然后回到了三樓的一個房間。
晚上十點鐘左右,幾個便衣警察敲響了胡小楊的房門,胡小楊開門之后,語氣非常強硬:“你們干啥啊?”
三名便衣警察把門圍著之后,一名警察亮出了證件和手銬:“哥們,跟我們回去聊聊吧!”
胡小楊一下就明白了,可他依然毫不在乎,很配合的伸出雙手,但嘴里卻說著:“呵呵,你們還真敢來啊,那就走唄!”
胡小楊之所以這么狂妄,那是有原因的,這不是他第一次戴手銬了,早在1979年,他就因為流氓罪,被判刑了兩年。
結果胡小楊不但沒有服刑,還去深圳做起了生意,并且混了一個記者的名頭。
由于他在上海的各種關系都跟硬,胡小楊覺得,只要自己沒有殺人,即便是被抓了,用不了幾天,也能放出來。
1985年1月26號,康也非在深圳落網,最后一個陳丹廣,由于是遠洋公司的船員,當時正在出海,一直等到2月15號,他所在的貨輪剛一靠岸,人就被警察帶走了。
警方對陳小蒙這伙人調查取證的時間很長,足足用了一年多。
陳小蒙被捕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狂罵葛志文:“你這個王八犢子,不講義氣的東西,竟然把我給捅出來了!”
第二件事是怨恨自己的父親,偏偏在這個時候去世,要不然自己也不能這么慘。
冷靜下來之后,陳小蒙知道,自己的親戚朋友肯定會在外面疏通關系,而他作為一個政法記者,對法律非常熟悉,于是便開始交代罪行,爭取寬大處理。
陳小蒙的文筆很好,寫過很多劇本,在交代罪行的時候,突然來了靈感,干脆就寫個自傳吧,把自己的人生經歷全都展示出來。
陳小蒙洋洋灑灑的寫了十多萬字,他覺得自己最多也就判15年,這已經是頂格判決了。
之所以這么自信,是因為他老媽請來了上海市非常有名的律師,雙方多次會面之后,律師告訴他三個有利因素。
第一,警察這邊沒有任何鐵證能證明他強奸。
第二,你的認罪態度好,應該能寬大處理。
第三,你是蒙古族,有優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