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石頭幫自己解了圍,董利覺得這小子挺講義氣,真心把自己當朋友,所以就想在干大事的時候,拉著他一起。
既然要干大事,肯定得有趁手的家伙,最好是能搞一把槍,雖然這玩意不是那么好搞的,但是機會很快就自己找上門了。
1997年11月30號晚上,西安蓮湖分局民警鄭少康,到漢中出差之后,坐車返回西安。
他坐了一輛長途大巴車,身上帶著一把五四手槍,另外還有五發子彈。
結果沒想到的是,大巴車行駛到西萬公路秦嶺路段的時候,突然發生了嚴重的車禍。
鄭少康在車禍中受傷昏迷,和其他受傷乘客一起,被送到了東郊職工醫院進行搶救。
等他醒來的時候才發現,自己攜帶的手提包不見了。
醫院的一個護士,隨后在鍋爐房里發現了那個手提包,但是里面的槍已經被人拿走了。
拿走槍的人,名字叫禹登寶,外號叫小寶,是個14歲的孩子。
這小子屬于問題少年,每天在外面瞎晃悠,平時偶爾會在工地上打打零工,有機會就偷點東西,賣點錢花。
他當天就在東郊醫院附近,聽說附近出了車禍之后,發現很多人都被送到了醫院里,他就偷偷的溜了進去,想趁亂偷點東西。
也就是這樣,小寶陰差陽錯的,把鄭少康的手提包拎走了。
等到了沒人的地方之后,小寶把兜子打開一看,眼睛都亮了,這玩意可是個好東西。
小寶把槍揣在兜里,又把手提包往鍋爐房后邊一扔,翻墻就離開了醫院,結果在跳墻的時候,衣服刮在欄桿上,還把腿扭傷了。
雖然傷的不太重,但是衣服上的紐扣卻被扯掉了一顆,遺落在了現場。
12月2號,小寶在西門外的城墻下邊,挖了一個坑,把槍藏了起來,準備什么時候用到,再過來拿。
過了十天之后,12月13號這天,小寶偷偷的把槍取了回來,想找個機會賣掉。
當天正好有一個外號叫辮子的工友,過來找小寶玩,看他走路一瘸一拐的,就問他怎么弄的。
小寶把自己偷槍的經過,告訴了辮子,然后說自己想找人把槍賣了。
辮子和董利兩人也當過工友,董利前段時間曾經問過他,有沒有搞槍的路子,他一下就想起了這件事。
在辮子的介紹下,董利和小寶見了面,小寶開價兩千塊錢,董利以子彈太少了為由,一頓瘋狂壓價,最終雙方以500元的價格成交。
臨走的時候,董利看到小寶的腿受傷了,又多給了他20塊錢,讓他帶著辮子去吃兩碗羊肉泡饃,好好補一下身子,做事就是這么講究。
董利拿到槍之后,又從一個姓孫的手里,買到了二十多發子彈,武器的問題,就這么搞定了。
接下來的事情,就是找同伙了,董利第一個想到的,就是石頭石勇慧。
董利心里清楚,這事要是明說的話,對方不一定能同意,那就干脆直接拉他下水,讓他沒得選擇,必須得跟自己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