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女的并沒有結過婚,而是未婚先孕后被男朋友甩了,當時一個人帶著女兒在新疆打工。
兩個人聊了一段時間后,何勇突然跟對方表白了:“你帶著女兒來我這吧,我雖然沒什么錢,但足夠養活你們娘倆了。”
話雖然不多,但是分量卻很重,深深的打動了女孩那顆破碎的心,她義無反顧的帶著孩子,來到了泉州。
女孩相信自己沒有看錯人,事實也證明,何勇對她和孩子都很好,兩個人在一起后,相互照顧,恩愛有加。
但是何勇卻一直堅持不結婚,也不要孩子,這點讓女孩很不理解,但是她后來也想明白了,自己這條件,也沒法要求那么多。
有個男人不嫌棄自己,對自己好就不錯了,她以為自己找到了人生的歸宿,以后將告別顛沛流離的生活了。
結果讓她沒想到的是,幸福只是短暫的,通過大數據的比對。警方此時已經鎖定了何勇的身份。
2011年10月份,昆明警方開展了一次追逃行動,很快就發現了何勇在泉州的行蹤。
2011年12月6號,何勇在泉州醫院門前,將何勇當場抓獲,在把何勇帶回派出所的路上,何勇就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何勇被捕之后,接受了一次記者采訪,他告訴記者:“就因為那一次搶劫,自己的人生全廢了,用一句話來總結,那就是被閹割的人生。”
同時何勇委托記者,讓他幫忙轉告女朋友,把自己忘了,再找個好男人過日子。
隨后記者把電話打給了何勇女朋友,女朋友聽到這個消息之后,哭的肝腸寸斷,她表示不管等多久,一定會等何勇回來。
何勇在法庭上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時也對受害者及其家屬表示深深的悔過。
但是他再三強調,自己當時捅人,是被人脅迫,害怕同伙把自己干掉,而且他也只捅了一刀而已。
法院通過綜合考慮,首先何勇不是主謀,而且當時他又被脅迫的因素,而且只做了這么一個案子,最終判處何勇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
幸虧何勇及時終止犯罪,不然迎接他的結果,恐怕就沒這么簡單了。
這起案子看起來跟草率,并沒有什么特別之處,就是幾個小青年腦子一抽風,覺得搶劫這事來錢容易,于是就合伙出去搶錢。
結果遇到反抗之后,一激動把人弄死了,結果沒有了回頭路,只能一條路走到黑了。
如果葉永華當時第一次殺人,選擇投案自首的話,按照當時的判決力度,最多也就是十五年。
當時葉永華才17歲,好好改造的話,人生還有大把的機會,但他當時的選擇,就注定了這條不歸路。
所以不管做任何事,都要三思而后行,另外社會有風險,交友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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