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犯:李洪巖
出生日期:1973年
籍貫:吉林省吉林市
犯罪行為: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案犯:邵偉
出生日期:1974年
籍貫:吉林省吉林市
犯罪行為: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本案中的兩名案犯,流竄多個省市,以非常簡單粗暴的方式,用錘子突然襲擊,狠砸被害人的腦袋,來達到搶劫目的。
他們在兩個多月的時間里,共計作案29起,打死8個人,重傷23個人,下手極為兇殘,受害人非死即傷,在當時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曾一度引起老百姓的恐慌。
這兩個小子作案,純屬于一錘子買賣,并沒有什么技術含量,出手果斷,毫不留情,沒有人性,更沒有底線。
雖然這兩個人都是吉林人,但本案起于寶雞,也止于寶雞,最后也是在寶雞審理槍斃的,所以本章用寶雞刨錛兄弟做為標題。
李洪巖和邵偉兩人是鄰居,從小一起長大,這兩人一胖一瘦,正好在體型上互補。
雖然邵偉看起來非常壯實,但要論起狠辣程度,卻遠遠不及李洪巖,在整個作案的過程中,他的作用就是幫李洪巖打配合。
敢下死手的,反而是看起來不那么起眼的李洪巖,他們做的這29起案子里,全部都是他一個人出手行兇的。
由于兩人是鄰居,年齡又差不多,所以邵偉從小就是李洪巖的跟屁蟲。
李洪巖學會了抽煙喝酒,邵偉馬上跟進學習,李洪巖出去打架,邵偉就幫忙站場子,兩個人每天一起上學,一起逃課,同樣也一起干壞事。
結果剛上初中,李洪巖就因為打架被學校開除了,邵偉看大哥走了,自己也不愿意在學校茍且的學習文化知識,于是他也故意逃課,讓學校把自己也開除了。
隨后兩人便開始闖蕩社會了,到了1991年,李洪巖又出事了。
這天李洪巖在飯店喝多了,和別人打了起來,結果這小子到后廚拎了一把菜刀,把對方給砍了。
雖然砍的不算嚴重,但行為過于惡劣,李洪巖最后被判了三年的勞教。
邵偉知道這事之后,第一次猶豫了,想一想還是別跟進了,就讓大哥自己在里面待著吧。
沒了李洪巖的邵偉,就想狗沒了主人一樣,為了混口飯吃,不得不出去打工賺錢,但只能是干點零活,收入很不穩定。
三年之后,大哥李洪巖終于出獄了,他可不像邵偉那樣,打工又不賺錢,又沒有面子,而且非常辛苦。
李洪巖在勞教所里學了一些旁門左道,所以出來了之后,選擇繼續混社會。
他隔三差五的就跑去游戲廳、臺球室這些地方,和小孩要錢。
要不然就是去火車站附近轉悠,看哪個外地人好欺負,弄個假戒指,玩一個丟包計,騙個三頭五百的花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