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8號,呼和浩特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對趙志紅的案子進行審理,按照程序,首先就是對他犯下的的罪行進行逐一核對。
從1996年到2005年,趙志紅作案23起,殺害9個人,是否屬實。
沒想到趙志紅馬上回答:“不對啊,你們說的不對,不是9個人,是10個人,我做的第一個案子,就是1996年4月9號在公共廁所里殺了一個人,這個案子你們沒說。”
他這話一出來,法庭上當場炸鍋了,因為這個信息,算是第一次被公開放了出來,之前也就是少數的內部人知道,老百姓都不知道。
趙志紅接著說道:“這事之前我已經招了,而且說了好幾遍,你們怎么沒記呢?”
這時候法庭上就亂套了,說什么的都有,但法官仍然沒有采納趙志紅的異議,最終趙志紅當庭承認了除了這個案子之外的9條人命,法院當庭宣判趙志紅死刑。
很快二審就開庭了,結果當庭宣判趙志紅死刑立即執行。
按照當時的行刑流程,已經很少有立即執行,當天動手的案件了,基本上都是二審結束之后,隔幾天再執行死刑。
就在趙志紅準備拉到刑場的時候,死刑突然被叫停了,行刑終止,趙志紅又重新被押回看守所,等待擇日宣判。
趙志紅有點懵逼了,但他很快就意識到了,這事很可能和廁所奸殺案有關,于是幾天之后,2006年12月5號,他在看守所里,做了一件令人吃驚的事。
趙志紅在一張厚厚的衛生紙上,寫下了一封特殊的《償命申請書》,他希望用這封申請書,讓檢察院重視4.9奸殺案。
以下是這封申請書的全部內容:
償命申請書
我是225系列連環殺人案案犯趙志紅,我于2006年11月28日已經開庭審理完畢,其中1996年4月19日,發生在一毛紡廠家屬院公廁的殺人案,不知何故,公訴機關在庭審時只字未提,但此案確實是我所為,而且被害人已經死亡。
我在被捕之后,經過政府的教育,在生命的盡頭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復蘇了人性,本著“自己做的事,自己負責任的態度”,積極配合政府徹查自己的犯罪行為,現特向貴院申請派專人重新落實,徹查此案,還死者以公道!還冤者以清白!還法律以公正!還世人以明白!讓我沒有遺憾的面對自己的生命結局!
綜上所述,希望此事能得到貴院領導的關注,并給予批準和大力支持。
特此申請,謝謝
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隊十四號
罪犯趙志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