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軍:我坐公交車回家了。
警察:你之前說是打車回去的,到底是坐公交車還是打車?
張軍:坐公交車。
警察:幾點到的家?
張軍:上午十點半左右。
警察:到家之后干什么了?
張軍:去了一趟我家旁邊的農貿市場。
警察:去農貿市場干什么?
張軍:他們把車里剩下的一袋子零錢給我了,我去農貿市場想把零錢換成整錢,但只換了幾百塊錢。
警察:一共給了你多少零錢。
張軍:沒仔細數,大概七千多塊錢。
警察:換完零錢之后呢?
張軍:又回家了。
警察:1月10號上午11點23分和11點26分,你家電話有兩個通話記錄,一個是打給周望弟家里的,一個是打給你愛人單位的,是你打的吧?都說什么了?
張軍:是,我到家之后,先給三毛打了一個電話,我問他錢出沒出啥問題,他告訴我沒啥事,晚上去他家里分錢。
掛了電話之后,我又給我老婆打了一個電話,告訴他我晚上要出去辦點事,估計得挺晚能回來,讓她下班去接孩子。
警察:打完電話之后,你去哪了?
張軍:去找了我一個朋友,之前約好了,陪他去看房子。
警察:你朋友說和你見面的時候是下午兩點半,中間這段時間你干什么了?
張軍:沉默
警察:中午1點43分,你接到一個傳呼,誰給你打的?是不是馬漢慶?你們見面沒有?
張軍:沒有,我給我老婆打完電話就下樓了,在樓下遇到了一個鄰居,他問我聽沒聽說,我老婆單位的運款車被人搶了,打死了六個人,搶走了90多萬,我說我剛給我老婆打完電話,她沒跟我說這事。
和鄰居分開之后,我有點不放心,就回藏車的胡同看了一眼,發現兩臺車都在那,并沒有燒毀,我就著急了,給馬漢慶打了一個傳呼,想問問他怎么回事,馬漢慶沒給我回電話,又過了一會,他給我回了一個傳呼。
警察:你們在電話里說啥了?
張軍:我問他在哪了,為什車沒燒,讓他和三毛過來找我,見面研究一下接下來怎么辦,馬漢慶說現在去漢口那邊查的太嚴,讓我去武昌找他們,我說我一會還有事,等我辦完事再說,掛了電話,我就去找我朋友,陪他看房子去了。
警察:下午4點06分,你接到一個傳呼,誰給你打的?是不是馬漢慶?
張軍:是,他告訴我燒車的時候被人盯上了,來不及搞就放棄了,恐怕要出事,你趕緊跑吧,說完就把電話掛了。
張軍的以上口供,除了7000的贓款數目上,他曾多次變動,其他內容警方通過通話記錄,以及張軍鄰居和朋友的證,確認基本屬實,但接下來發生的事,由于沒有旁證,就只能聽張軍的一面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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