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劉藝馬上就翻臉了:“我就跟你挑明說了吧,如果這錢你不給我,我就去舉報你,到時候你和你爹都得蹲監獄,而且放火罪最少得判十年!”
這下給李小龍氣的,我把你當親妹,你這是拿我當表哥啊,人間還有真情在嗎?
李小龍強壓住心里的怒火,想了一下告訴劉藝:“這樣吧,明天晚上六點半,你在金鳳凰電影院等我吧。”
1997年2月26號晚上,劉藝高高興興的來到了新華街金鳳凰電影院,她以為自己已經把李小龍拿捏的死死的,沒想到自己的生命,已經進入了倒計時。
1997年3月2日上午,銀川市警方接到報警電話,金鳳凰電影院六層平臺上發現一名女性尸體,于是馬上趕到現場。
根據尸檢報告顯示,受害人死亡時間大概在五天前,上半身共有43處穿刺傷,多個器官被刺破,疑似改錐類的尖銳物品造成,從天臺上的血跡來看,這里是第一案發現場,另外在受害人身上發現一張《一個好人》的電影票。
因為從電影院到六樓平臺,需要通過一道安全門,這段路程上并沒有發現打斗及拖拽痕跡,再結合死者兜里的電影票來看,死者應該是主動上到六樓平臺,警方由此判斷,此案應該是熟人所為。
此案確實是李小龍所為,在他落網后的審訊記錄里,有這樣一段對話:
警察:“你說一下當天晚上的經過。”
李小龍:“我倆先吃了一頓飯,又看了一場電影。”
警察:“說重點。”
李小龍:“看電影的時候,我說想找個地方和她談談,放完電影,我倆從電影院出來之后,我看旁邊的樓梯口沒什么人,就和劉藝走了過去,發現往上走半層是樓頂平臺,當時那個門開著,我倆就去了樓頂平臺。
警察:“你們怎么談的?”
李小龍:“我說先給她一千塊錢,她不同意,一定要讓我給她三千塊錢,要不然就報警抓我,我最恨別人威脅我,就把她殺了。”
警察:“用什么殺的人?”
李小龍:“改錐。”
警察:“哪里來的?”
李小龍:“提前準備好的。”
警察:“你是怎么想的?”
李小龍:“從她打電話和我要錢的時候開始,我就有點恨她,我又把她和我老婆比了一下,就更恨她了,我想我對她那么好,她卻對我無情無義,殺了她都不解恨,我覺得我遲早要殺了那個姓羅的,早晚都是殺人犯,也不差她一個了,既然現在找不到那個姓羅的,就先拿她開刀。”
警方隨后便對劉藝的社會關系逐一展開排查,很快就查到了李小龍身上,但此時李小龍早已離開了銀川,逃往了山西省太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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