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犯:周剛
出生日期:1973年
籍貫:內蒙古通遼市哲南農場
犯罪行為: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
周剛的案子,大多數都是團伙作案,團伙里五個人都是東北人,號稱東北五虎,累計作案27起,流竄6省10縣,共殺害18人,手段極其殘忍。
主犯周剛為團伙大哥,和很多重案犯差不多,他有一個不太幸福的童年,父母的感情不好,家里每天爭吵不斷。
周剛13歲那年,父母又一次吵架之后,父親摔門離去,母親因為想不開,當著周剛的面,喝下了一瓶劇毒農藥。
年幼的周剛趕緊出門去找父親,沒想到父親對他大吼一聲:“她想死就讓她去死,死了更清靜!”
周剛一點辦法也沒有,只能自己跑回家里,此時母親已經口吐白沫,躺在了床上不停的翻滾,周剛一邊哭一邊搖晃著母親,但起不到任何作用,只能眼睜睜的看著母親痛苦的死在自己面前。
13歲的周剛怎么也想不明白,為什么父親會對母親見死不救,這件事對他的影響非常大。
周剛在一段口供中說道:“一直以來,我都認為是我爸害死了我媽,我媽死了之后,就沒有人再管我了,學也不上了,和孤兒沒什么區別。”
輟學之后,周剛瞎混了兩年,這個親戚家吃一頓,那個朋友家住幾天,日子過一天算一天。
到了1988年,周剛15歲了,他覺得自己有能力養活自己了,于是萌生了外出打工的想法。
但是出去打工也需要錢,最起碼得湊個路費,指望父親給他錢,肯定是沒可能,周剛選擇了去偷。
因為沒干過這種事,他也不知道哪能偷到錢,只能從身邊的熟人下手。
周剛的叔叔家,在當地開了個小賣店,他趁著叔叔不注意,就把錢盒子里的錢全部拿走了。
叔叔也不知道是他干的,于是就報了警,警察過來稍微一調查,就把周剛揪了出來,隨后就被送去了少管所,判了兩年管教。
周剛在少管所期間,別的孩子都有父母親戚去探望,但他父親一次都沒去過,父親覺得周剛給他丟人,尤其還是偷了自己家親戚,讓他顏面掃地。
兩年以后,周剛結束管教,一個人灰溜溜的回到家中,他這次回來,父親和親戚對他都另眼相待,周剛覺得非常別扭。
他的原話是這樣說的:“因為我偷了我叔家的錢,所有的親戚都不再理我,甚至躲著我,我爸沒事就罵我,我干什么都不對,看我就不順眼,從那時候開始,我對親情就徹底絕望了。”
周剛在左胳膊上紋了一個“愛”字,在右胳膊上紋了一個恨字,愛的是他媽媽,恨的是他爸爸。
兩個月之后,周剛不辭而別,登上了一列火車,開始出去闖世界了。
第一次出遠門,周剛就去了一個大城市,那就是首都北京。
由他既沒有文化,又沒有手藝,因此只能干一些出苦力的活,他在通縣的一個建筑工地,找了一個干零活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