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凱的四年的監獄大學沒算白上,這次他的騙術升級了,既然條子不太好騙,那就去騙需要條子的人。
侯凱用了一張假條子,謊稱自己能采購到三合板,這一次他終于成功了,詐騙了哈爾濱一家建筑公司5萬元。
1983年的五萬塊錢,絕對算的上是巨款了,侯凱從來沒見過這么多錢,本著不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的原則,他把這些錢分成了好多份,埋在了不同地方。
正當侯凱準備享受人生的時候,沒想到不到三個月,就東窗事發了,他再一次被公安機關抓獲。
進去的第一件事,肯定就是追問贓款的下落,侯凱知道這次判刑肯定是沒得跑了,就耍了點心眼,只交出來不到兩萬塊錢,謊稱剩下的讓自己花了。
由于他這次犯罪正好處于八三嚴打期間,1984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侯凱有期徒刑12年。
二進宮的侯凱,因為惦記著外面剩下的那三萬塊錢,所以這次服刑期間,他表現的非常不錯,終于在1992年3月27號,獲得了假釋機會,提前出獄了。
假釋出來的侯凱,已經是33歲,連著兩次服刑,12年的青春都在監獄里度過,等他這次出來的時候,改革春風已經吹滿地了,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侯凱迫不及待的想要體驗一下這個花花世界,而且他有這個實力,當年入獄的時候,還藏了三萬塊錢呢,雖然說物價上漲了,但仍然不是個小數。
兜里有錢,心里不慌,他馬上開始瀟灑了,都說酒色最能讓男人沉迷,侯凱也一樣,他最喜歡的兩件事,那就是泡妞和喝酒。
監獄里這兩件事肯定是干不了,現在出來了,那必須把失去的快樂全部找回來。
接下來的日子里,侯凱每日泡在夜總會里,花錢如流水,結果也可想而知,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三萬塊錢就見底了。
如果按照大部分罪犯的犯罪軌跡,那接下來肯定除了偷就是搶了,要么就是接著搞詐騙,但侯凱卻沒有這樣做。
他覺得自己玩的也差不多了,想要繼續瀟灑,那就得想辦法賺錢,找工作肯定是沒啥指望,唯一能做的,就是做點生意了。
侯凱本來想開個飯店,但錢都霍霍了,現在連房租都沒有,他思來想去,終于發現了一個小本生意,那就是烤羊肉串。
那幾年哈爾濱剛剛開始流行烤羊肉串,投入不算大,有個爐子就行,但生意卻非常火爆。
侯凱說干就干,直接去了哈爾濱最熱鬧的地方,中央大街的索菲亞教堂附近,每天晚上出攤,到這烤羊肉串。
這地方人流量大,在那個年代,有東西根本不愁賣,侯凱的生意相當不錯,但就是有一個問題,這地方離他家太遠了,每天來回折騰很不方便。
干了幾天之后,侯凱手里有點錢了,就在斯大林廣場附近租一個房子,除了擺攤方便之外,還有另外一個目的,那就是方便泡妞。
因為他在家里是和母親住在一起,想要領女人回來做點快樂的事,就得等他媽不在家的時候,現在自己一個人住,那就方便多了。
住的地方有了,生意也越來越好,到了后來,一個人根本就忙不過來,侯凱又雇了一個叫李慶杰的人過來幫忙,專門給他串肉串。
這段時間侯凱的小日子相當不錯,每天有酒有肉,趕上下雨陰天生意不忙了,還能找個小姐回來瀟灑一下,侯凱很知足,感覺人生已經達到了巔峰。
不過好景不長,1992年的11月份,侯凱的人生出現了轉折,他身體出了一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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