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了林贄的宣判,陳氏族人無不驚恐萬狀。
陳弘業兩腿一軟,癱倒在地。
陳敬深卻是滿臉冷笑,毫無懼意,“想毀我陳氏一族,沒那么容易!”
在大明,地方官要想處決一個人,可不是那么簡單的事情。
州縣衙門審理死罪案件,查清事實、取具招供與服辯,追完贓證,擬判斬或絞,將案卷與在押人犯解送府級衙門。
府級復核無異議后,轉呈省級按察司與巡按御史。
按察司為省級司法主官,巡按御史為中央派駐監察官,共同審錄案件。
兩部門核驗‘無枉抑’后,依律議擬罪名,形成‘審錄招由’,連卷上報布政司。
最后再由布政司轉呈刑部。
經過刑部詳議、大理寺駁正、都察院參核這套程序之后,將案件事實、擬罪依據、三法司意見寫成奏本,奏請皇帝最終裁決。
斬或絞監候案件,還需經朝審,也就是三法司會同公侯伯會審,然后將結果再報皇帝定奪。
死罪臨決前,還需三次覆奏,確認無冤情后,皇帝御批處決。
接著還需由刑科給事中出具駕帖,作為執行死刑的法定憑證。
駕帖加蓋御寶與刑科印信,發至刑部,再轉地方執行機關,憑帖提囚處決。
這么一套程序下來,短則半年,長則需要數年。
并且這么多的環節,以陳家的財力和人脈,打通其中某一個環節,就足以保住族人的性命。
這也是陳敬深對林贄的宣判毫無懼意的原因。
林贄接著說道:“經按察司、巡按御史核驗無枉抑后,呈刑部覆核……”
“不必如此繁瑣。”
云逍忽然出聲,打斷林贄的話,“特事特辦,立即執行裁決,后面的程序補上便是!”
林贄一怔,“國師,這……還望國師三思!”
知府黃士俊、縣令丁良淳都是神色大變。
陳敬深厲聲道:“你即便是國師,也不能罔顧綱紀,擅殺百姓!”
“《大明律》上寫的清清楚楚,故入人罪、故殺、不待覆奏輒處決者,死罪!”
“你們陳氏族人,眼里只有族規,沒有王法,你現在卻想起王法,豈不可笑?”云逍一聲嗤笑。
身后的良喜站出來,大聲說道:“國師持尚方劍,尚代行授鉞,可便宜行事。皇權特許,先斬后奏!”
大明的先斬后奏,并非常態,只是皇權特許的臨時便宜行事。
也只有在軍事授權、緊急平叛、特旨(尚方劍、詔獄專權)、律許緊急防衛,這四種法定或特許場景下可行,且事后必須補奏,違者以‘擅殺’追責。
云逍有特旨和尚方劍,自然是可以行使先斬后奏之權。
不過事后依然要擬‘處決緣由狀’,附案卷、招供、證人,逐級上報刑部與崇禎。
陳敬深瞬時像是抽走了魂魄,顫顫巍巍地跪在地上:“一切罪責皆在老朽,懇請國師開恩,老朽愿意代族人赴死!”
接著他咬咬牙,“另,陳家愿交出歷年所占之全部沙田,獻家產十萬兩白銀,用以撫恤死傷者家眷,及造福桑梓!”
說完,陳敬深重重地磕頭。
陳家族人也都跟著磕頭求饒。
林贄從公案后走出,朝著云逍躬身一禮:“懇請國師法外施恩!”
黃士俊和丁良淳也跟著出來求情。
云逍沉吟片刻,最后揮揮手:“罷了,看在林撫臺和陳侍郎的情面上,都改為流放呂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