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明,未經允許,外夷是不能進城的,更不不允許在城內居住。
所以官府才在城外,給葡萄牙人一塊地方,讓他們在這里住,每年繳納500兩銀子的租金。
葡萄牙人住在澳門居住,和大明貿易,沒有其他任何特權。
澳門的主權和管理權依然屬于大明,并且在澳門設立有官府。
這跟所謂的‘割占’,完全是兩回事。一直到鴉片戰爭之后,法藍西人想要搶占澳門,螨清政府覺得葡萄牙人比高盧雞要溫和,于是直接跟葡萄牙人簽訂條約。
這時候也不是所把澳門割讓了,只是說了葡萄牙有權“永駐管理澳門”,沒有主權。
和丟失其他地方相比,從始至終都不算是割讓了這里。
荷蘭人打澳門的主意,可不是一天兩天了。
不僅只是因為瞅中了澳門這個貿易據點,還因為葡萄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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