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一家凈資產一百萬的企業,有意者只需要愿意出資五十萬、就可以短暫接手這家工廠幾個月時間,他們出資的這五十萬、也允許用于企業的日常經營,用五十萬的現金,去搏一家市值一千五百萬的企業、我想會有人去愿意冒險的!
如果三個月內工廠經營良好,那么就看接下來的一年時間里、工廠能否正常運轉,只要他們能正常經營滿兩年,那這家工廠百分之五十的股份、就正式歸由他們所有!
前期政府幫他們協商暫緩還款,招工方面也可以給予配合、有需要廠里之前員工的,縣里面也可以幫忙協調!
另外在他們經營期間,政府這邊就只享有資金監管權利、無權干涉公司內部管理,并且明文承諾永遠不會干涉公司,只享有分紅的權力、你們認為這一方法如何?
唐書記、這一方法有些不妥吧?
唐翔宇話音剛落,后排的鄧建平就提出了質疑:“書記,那些是倒閉的國營單位不假、但他們畢竟還都是國企,政府只有監管資金去向的權利,連管理上的權力都沒有、這跟上面怕是不好交代吧?”
這有什么不好交代的?一旁的夏鑫反駁道:“這些國企本就已經倒閉了,如果直接將其售賣的話、恐怕這十二家國企加在一起,也湊不夠兩千萬這一數目!”
但如果用唐書記的方法,只要能有兩家國企轉危為安、從虧損轉為盈利的話,那對于縣里邊而、這件事便已經是賺了,接下來的收益都算是意外之喜!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