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針對下崗工人企業方面的,如果是由下崗工人組織起來興辦的企業、員工也大部分是下崗工人組成的,自開業之日起,兩年內免征所得稅、算是縣里對下崗工人企業發展的一點支持!
同時銀行這邊給予傾斜扶持、提供低息貸款,如果是現存企業接納下崗工人的、接納工人總數超過企業六成的人數,經勞動部門審核,報地方稅務部門審批、可以三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這一點大家沒意見吧?
如果當年安置下崗企業職工、達到企業總人數三成以上的,可以減半征收兩年的企業所得稅!
如果是企業下崗職工、或者失業職工合伙開辦的企業,經勞動部門核準,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這條政策的目的,是鼓勵現有的單位和民營企業、對下崗工人進行自主吸收,從而減輕縣里邊的就業壓力!
再有就是下崗失業職工、進入再就業市場再就業的,相關部門辦理有關證件,只收取工本費、稅收從優,其他一律全免!
還有下崗工人參加勞動部門培訓再就業的、相關培訓費用減半或者全免,另外凡錄用安置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兩年以上的,失業保險機構將失業職工應享受的失業救濟金、作為工資的一種補貼,可以一次性撥付給用人單位,提高用人單位的招募積極性!
最后就是自主創業這方面,如果是企業下崗失業職工從事個體經營的、工商部門可以優先頒發營業執照,允許試營業一年!
試營業期間,行政性的收費一律全免、稅收從優,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將原本給到企業的失業救助金、一次性發給失業職工本人,作為個人的扶持啟動資金!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