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到了縣衙后,阮金錢交代,他其實是在樹蔭下面埋了壇酒。因為妻子不讓他喝酒,他只能偷著喝。那日實在是饞的受不了,所以背對著田埂將樹底下的酒壇挖出來。
誰知等到他挖出酒,從另一側轉出來時,卻發現鋤頭不見了。
他也怕這事說出來后被妻子責怪,為了喝酒把鋤頭弄丟,他回去肯定沒好果子吃。
只是如今差點被當成殺人犯,阮金錢該交代的都交代清楚了。
江捕頭去了那棵樹下面,的確挖出了一壇酒。
而且根據仵作所說,用鋤頭砸曹江的兇手,是要比曹江高一些的。而阮金錢的身材正好比較矮小,再加上他根本就不認識曹江,沒有作案動機,所以嫌疑并不大。
阮金錢擺脫嫌疑后,就被放了回去,如今正式審案,他才重新回來作為證人的。
相比較第一次來衙門時那戰戰兢兢的表現,他這會兒已經鎮定多了。
謝大人簡單的說明了案件的背景,又是一記驚堂木拍下,“嫌犯阮可為,和曹江因青樓女子春煙之事起過沖突,有作案動機。案發當日,沒有不在場證明。在尸體被發現之時,竟直接逃離家門,不知所蹤。幸而在今日早上,被衙門何捕快于城外林子找到。據其交代,曹江確是他所殺。而埋尸行為,則是他同他父親阮海共同為之。”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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