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頸部皮下出血和搏斗痕跡都證明是他殺。”張林翻開尸檢報告的第二部分,“這是頸部皮下出血的病理切片照片,鏡下可見明確的生前出血證據;這是心血硅藻檢驗結果,與現場水域硅藻完全匹配,證實死者是在活著的時候落入水中的。如果是死后拋尸,硅藻不會進入血液循環,這是區分生前落水和死后拋尸的關鍵指標。”
“死亡時間呢?這對縮小偵查范圍至關重要。”李明問道。
“結合多項指標綜合推斷,死亡時間為7月10日晚上10點至7月11日凌晨1點之間,最可能的時間是晚上11點左右。”張林詳細解釋了推斷依據,“第一,胃內容物消化程度:死者胃內有半消化的米飯、青菜和肉類,排空程度50%,結合食物種類,推斷末次進食時間在死亡前4-6小時。據農戶劉長根證實,死者7月10日晚上8點左右在他家吃了晚飯,正好符合這個時間范圍。第二,尸僵和尸斑:尸僵擴展至全身,強度3級,尸斑呈淡紫紅色,指壓不完全褪色,符合死后6-12小時的特征。第三,尸溫校正:直腸溫度30.2c,結合現場水域溫度26c,校正后死亡時間為8-10小時,我們是7月12日清晨5點發現尸體,倒推回去正好是這個區間。”
李明立即對照線索圖譜,在7月10日晚上10點至11點的時間段做了標記:“死者7月10日晚上9點半從劉長根家離開,前往廢棄碼頭要賬,死亡時間在11點左右,這說明他在前往廢棄碼頭的途中或到達后不久就遭遇了兇手。趙永紅說他當時在魚塘釣魚,有不在場證明,那兇手就只能是死者要找的第三個人,或者是恰好出現在那里的陌生人。”
“還有一個重要發現。”張林翻開尸檢報告的物證部分,“死者右手食指指甲縫內提取到的纖維樣本,除了與現場蘆葦稈上的黑色纖維一致外,還檢測到少量深藍色油漆顆粒,與之前技術科在死者指甲縫異物中發現的油漆顆粒成分相同。這種油漆是工業用醇酸磁漆,常用于摩托車、農機等機械表面,顏色為深藍色,比較特殊。”
“深藍色油漆?”李明眼前一亮,“趙永紅提到,他7月10日晚上9點多在蘆葦蕩附近看到一輛紅色摩托車駛過,騎車人戴頭盔。會不會是摩托車上的油漆?兇手可能就是騎紅色摩托車的人,在與死者搏斗時,摩托車上的油漆蹭到了死者指甲縫里。”
“非常有可能。”張林點頭,“這種醇酸磁漆附著力強,一旦附著在指甲縫內,很難被水沖洗掉。而且我們在死者左手掌心的擦傷處,也檢測到了少量金屬粉末,成分是鐵和鋅的合金,可能是摩托車上的零件磨損產生的。這說明死者生前可能與摩托車有過接觸,或者兇手攜帶了與摩托車相關的金屬工具。”
李明立即拿起電話,撥通了李銳的號碼:“李銳,立即調整排查方向,重點尋找7月10日晚上10點至11點之間,在青菱湖廢棄碼頭周邊出現過的紅色摩托車,尤其是車身有深藍色油漆裝飾或近期做過噴漆維修的車輛。同時排查青菱湖周邊的摩托車維修店,尋找使用過深藍色醇酸磁漆的店鋪,提取店主和維修人員的指紋、足跡,與現場物證進行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