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性窒息的判斷需要多方面證據支撐,僅憑肺臟水腫還不夠。張林放下肺臟,轉而解剖頸部他用手術刀逐層分離頸部皮膚、肌肉和筋膜,仔細檢查每一層組織的狀態。當解剖刀劃到左側胸鎖乳突肌時,他突然停下動作,鑷子夾起一塊肌肉組織:“李然,你看這里,左側胸鎖乳突肌深層有明顯的出血區域,顏色呈暗紅色,邊界清晰,這是生前暴力作用導致的肌肉出血。”
李然湊近一看,在冷光燈下,肌肉組織中的出血區域格外明顯,與周圍正常組織形成鮮明對比。“這是不是意味著死者生前頸部遭受過外力擠壓?”他問道,眼睛里滿是求知的渴望。張林點頭:“沒錯,繼續往下解剖,看看舌骨和甲狀軟骨的情況。”
解剖刀繼續深入,頸部深層的舌骨和甲狀軟骨逐漸顯露。張林用鑷子輕輕撥動舌骨,發現舌骨大角處有一道細微的骨折痕跡,甲狀軟骨上角也有輕微的變形。“舌骨骨折和甲狀軟骨變形,這是徒手扼頸致死的關鍵證據!”張林的聲音里帶著一絲不易察覺的興奮,“舌骨位于頸部正中,周圍有肌肉和筋膜保護,只有在生前遭受較大外力擠壓時才會骨折,死后骨折不會伴隨肌肉出血,而我們剛才已經發現了頸部肌肉的生前出血,這就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證明死者是被徒手扼頸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為了進一步確認,張林又檢查了死者的眼瞼結膜和球結膜:“眼瞼結膜和球結膜有散在的出血點,這也是機械性窒息的典型體征窒息時,人體缺氧導致毛細血管擴張破裂,在眼結膜等薄弱部位形成出血點。結合頸部肌肉出血、舌骨骨折、肺臟水腫,以及眼結膜出血,完全可以確定死因是機械性窒息,且致傷工具為嫌疑人的爽手,也就是徒手扼頸。”
此時,毒理科傳來了詳細的檢測報告:“張法醫,尸體腐敗液體樣本中未檢測出有機磷、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也未檢測出安定、巴比妥類安眠藥,以及毒鼠強、氟乙酰胺等常見毒物成分,排除中毒死亡的可能。”
“太好了!”張林放下手中的解剖刀,摘下防護面罩,臉上露出一絲疲憊,但眼神依舊銳利,“死因最終確定為機械性窒息徒手扼頸,死亡時間為3天前本月18日晚上7-9點,排除中毒和自然死亡的可能。現在我們把解剖結果和前期現場線索結合起來,梳理一下案情嫌疑人在3天前晚上7-9點之間,與死者發生接觸,隨后徒手扼頸將其殺害;之后,嫌疑人駕駛偷來的‘金彭’牌電動三輪車尾號36,將尸體運至北山公園北側灌木叢附近;接著,他用隨車攜帶的紅色鐵鍬木柄有裂痕,車主為鄭斌挖掘淺坑,將尸體埋入其中;埋尸過程中,嫌疑人還抽了‘黃鶴樓’香煙,將煙蒂丟棄在現場,最后駕駛電動三輪車逃離。”
李然拿出前期的現場勘查記錄,指著上面的細節:“張老師,您看,現場發現的電動三輪車痕跡與偷車賊駕駛的車輛特征一致,鐵鍬上的泥土與埋尸坑的泥土成分相同,煙蒂的品牌也與您推斷的一致,這說明我們的解剖結果和現場線索完全吻合,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