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偵支隊會議室的百葉窗把晨光切割成條狀,落在“339國道涵洞殺人案”的紅色標題上。李明的搪瓷缸在桌面上轉了半圈,茶漬在缸底洇成幅模糊的地圖。“人到齊了,開始吧。”他的目光掃過在座的警員,每個人面前都攤著厚厚的案卷,最上面的現場照片里,張寶山漂浮在涵洞內的身影泛著青白色,深藍色夾克在渾濁的水中像團失色的墨。
小楊率先起身,投影儀幕布上立刻顯出涵洞的三維模型,42碼運動鞋印被紅色方框標得格外醒目。“現場提取到的核心痕跡有三個,”他的激光筆在模型上劃出條弧線,“一是從涵洞口到尸體位置的拖拽痕,寬25厘米,含死者dna和淤泥成分;二是42碼橡膠底鞋印,前掌壓力比后掌大20%,步長75厘米,推算身高170-175厘米,步態穩健;三是約束帶殘留的深藍色尼龍纖維,與死者手腕的蒼白印記寬度吻合,屬于工業用捆綁繩,承重可達500公斤。”他突然指向模型角落,“最關鍵的是涵洞口的石板,邊緣有新鮮的擦痕,內側沾著與鞋印相同的橡膠顆粒――說明兇手刻意蓋上石板掩蓋痕跡,反偵察意識很強。”
張林翻開尸檢報告,死亡時間推斷的表格在投影儀上投下片陰影。“死者張寶山,死亡時間鎖定在5月9日晚8點至10日凌晨2點,”他用紅筆圈出直腸溫度18c的數值,“16c低溫水體使腐敗進程延緩30%,結合胃內容物消化程度――米飯和青菜處于餐后3-4小時狀態,綜合校正后誤差不超過6小時。”他頓了頓,指向左胸創口的解剖圖,“致命傷是溺水導致的窒息,但頭部4x5cm的挫裂創是生前傷,創腔內的泥沙與涵洞底部成分一致,說明落水前曾遭受鈍器擊打。”
小王的筆錄本上貼滿了便簽,最上面那張寫著“張霆鋒,男,42歲,道路養護工,無作案時間”。“報案人確認5月10日清晨發現尸體時,涵洞口的石板是從外側扣上的,”他的鋼筆在“石板重量約30公斤”字樣上敲了敲,“需要至少兩人才能搬動,或一人借助工具。他還提到5月8日見過穿深藍色夾克的男子在涵洞附近徘徊,背著黑色雙肩包,與張寶山的衣物特征吻合,但當時以為是流浪漢。”
小周把張寶山的健身教練證投在幕布上,照片里的男人穿著黑色緊身衣,右耳后的黑痣在閃光燈下格外顯眼。“43歲,陽光健身中心私教,擅長力量訓練,”他的手指點著照片里的肌肉線條,“體能明顯優于常人,能制服他的兇手很可能也有運動基礎,或使用了偷襲手段。”他突然調出張寶山的通話記錄,“最后一個來電是5月9日晚7點23分,尾號2345,機主李娜,是他的學員,當晚預約了339國道咖啡館的私教課。”
會議室里的煙霧漸漸濃起來,老刑警周建國把煙頭摁在煙灰缸里:“會不會是情感糾紛?”他的手指在李娜的名字上滑動,“健身教練和女學員,很容易產生曖昧,說不定被誰撞見了。”小周立刻調出健身房的監控截圖:“李娜5月9日晚7點15分進入咖啡館,7點40分獨自離開,有監控為證,沒有作案時間。但她的證詞說,張寶山當晚接了個電話后說‘有特殊學員要見’,提前離開了。”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