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經常為了一個案子爭吵不休。
有些有見識的干部,還嘲笑刑事部就是中國的fbi,中央搞出來專門限制地方的。”
主席冷笑:“他們說得沒問題啊,本來就是限制地方權力的。
我們前面制定的條例已經把什么案子該誰負責分清楚了,他們吵的無非就是某些跨區作案,治安局只能轉交給刑事局,然后雙方為功勞和經費扯皮吧?”
總理有點苦惱:“還有一個檢查院的問題,大家都對我們給檢查院發翻案獎金不滿!
說這必然會讓檢查院對治安和刑事系統的工作吹毛求疵,搞不好就會放過壞人。”
主席搖了搖頭:“組織一個政法委系統的擴大會議,聽聽大家的意見再說。”
對于民兵和村書記互相獨立,互相監督這種事情,沒有人有意見,畢竟大家都清楚下面的情況,知道讓一個村干部掌握槍的危害有多大。
但對治安部與刑事部的口水官司,大家則是爭吵不休。
最大的問題就在于治安局沒有跨區執法的權力。
一個小偷偷了同村的十塊錢,但治安警追他的時候,他跨過一條河跑到了鄰縣,現在怎么辦?
按條例,現在治安警就只能眼睜睜看著小偷跑掉,然后聯系刑事局,讓他們幫忙抓人。
刑事局抓到人了還有問題,這個案子中,大家功勞怎么分?
畢竟是兩套不同的嘉獎體系,大家的功勞必須分清楚,不然就白忙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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