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敲詐勒索未遂后,趙鵬等人對被告人之妻徐佳女士,實施了暴力壓制、撕扯衣物等行為,并由其同伙進行手機錄像。此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同樣屬于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林默的指尖在鍵盤上敲下最后幾個字,仿佛帶著金石之聲。
一個公民的家,正在遭受三名暴徒的非法入侵、搶劫和強奸。請問,這算不算“行兇”?
韓清看著屏幕上的文字,感覺自已的呼吸都變得困難。
林默沒有給她喘息的機會,繼續向下寫去。
四、關于兇器的歸屬問題。
根據警方提供的尸檢報告,死者趙鵬右手虎口、食指及中指內側,存在多處符合‘抓握鋒利刃部’特征的劃傷。公訴方將其解讀為‘被害人反抗奪刀’所致,此觀點完全違背基本物理常識與人類本能。
一個人的手,在被刀刃威脅時,本能反應是格擋或控制對方手腕,絕無可能主動用掌心去抓握鋒利刀刃。
唯一的合理解釋是:刀,原本就在死者趙鵬手中。該傷口,是他在與被告人李航爭奪兇器時,因發力過猛或姿勢不當,被自已所持的刀刃劃傷。此‘持刀傷’,是證明趙鵬首先動用致命武器,意圖對李航實施嚴重暴力侵害的鐵證。
綜上所述,被告人李航回家時,面對的場景是:家門被毀,妻子正被三名暴徒侵害,其中一名暴徒在被他用凳子擊倒后,非但沒有停止侵害,反而拿起致命兇器,意圖將其置于死地。
林默敲下回車鍵,文檔翻到了新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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