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朱載j的命令之下,五軍都督府和練兵軍務處開始行動起來,傳遞塘報的驛卒成群結隊的出發,朱載j似乎對于朝堂之上的爭論無動于衷一樣,再次下詔命令皇太子代天犒賞三軍和巡視國子武學,同時命令將各武學的優秀學員選送京師,由太子加以校閱賞賜之后,編入親軍諸衛和京營中任職。
而之前申時行向朱載j推薦的沈季文也奉詔抵達京師,朱載j于是立即召見了他,同時還有內閣輔臣和相關的臣子,沈季文行禮之后,朱載j說道:“申學士稱卿由理財之能,故朕特召卿赴京師,望卿為朕解惑也。”
之前申時行已經和沈季文商量過有關賦稅的事情了,沈季文也在途中通過申時行向朱載j上了一份密疏,陳述了自己之前的一些的有關賦稅的觀點,沈季文認為要向富戶征稅、只納官稅、只征有名稅等主張,對于賦稅的征收,沈季文也有一些自己的看法,他認為無論士農工商皆有向朝廷交納賦稅的責任和義務,然在實施操作中要因地制宜公平征繳,于農于商都不可重困偏累。
同時賦稅的征收要體現區別,總的觀點是通商裕國,但是主要征收的對象是富商大賈而不是普通百姓,同時要采取行業差別稅制、商品差別稅制、按財產多寡或利潤高低確定征稅額度等辦法,以保證稅賦均平,這點是極為重要的。
朱載j對于他提出來的稅賦均平這個說法是很贊賞,所謂稅賦均平,不是將所有人所應當繳納的賦稅拉到一致,而是使得賦稅和他們的收入以及財產成正比,絕大多數的百姓本來就是在掙扎求生了,朝廷再增加賦稅,不是要真的逼反這些百姓嗎?所以朱載j對于這個觀點還是比較贊同的。
除此之外,沈季文還提出了有關財產稅的問題,之前就在部分地方實施過財產稅,弘治十五年時,因貧富不均,順天府百姓告蒙巡撫洪都御史照依門面房屋間架分為四等,照舊例差等出銀,每年上戶每間出銀二錢,中戶出銀一錢五分,下戶出銀一錢,下下戶出銀五分,按照所持有的房屋面積多少予以征收賦稅,沈季文認為,對于這些持有巨額資產的人,確實應該征收財產稅。
同時賦稅的作用還可以體現的對于產業發展的扶持和打擊上,對于糧食等百姓的必須品,朝廷肯定是減少甚至免征賦稅的,而對于酒類等非必需品,可以效仿兩宋制度,科以重稅,因為這些并非尋常百姓生活所必須的物資,以釀酒行業為例,沈季文就指出,對酒類可以重稅有三個好處:“第一,農不鐘秫,則黍麥多收,有利于鼓勵糧食生產;第二,可以減少酗酒人數,四民得免廢業,君子亦不至敗度;第三,增酒稅即便抬高酒價,但無損良民。”
與酒類一樣的還有茶葉等物資,沈季文認為,酒、茶消費人群皆是相對富裕殷實的家庭,通過對于這些商品進行榷稅而導致升高的價格并不會影響朝廷賦稅的收入,也不會影響這些商人的利潤。換之,酒茶等商品主要由中等以上家庭消費,且在價格略微升高的情況下需求變化不大,對這些商品征稅,不影響消費能力;反之,如果對糧食等百姓必須消費的大宗商品提高稅率導致物價上漲,反而會殃及細民,有違公平。
這點得到了朱載j的認同,朱載j和在場的重臣們也認為應該這樣征收賦稅,朝廷確實要通過征收賦稅改善朝廷的財政狀況,為朝廷推動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官軍的裝備升級換代等提供足夠的資金,但是絕不是橫征暴斂,公平也是朝廷要考慮的重要因素,同時征收一兩銀子,對于富商大賈們來說,可能還不及他們一餐之費,但是對于百姓來說可以是一家人半月生活所需,這點是朝廷必須要弄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