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賢淑女士接到金藝旭的通知以后,稍作收拾就趕到了首爾,由不得她不重視,說白了這可就是金藝旭的工作合同,關系到金藝旭未來幾年的收入和生活的。
在去s.m公司之前,金賢淑女士因為對法律合同一竅不通,還拜托了張成靜找了一個律師來幫忙看合同,而崔勝熙部長則像上次一樣把空間留給了他們幾個人。
張成靜找來的那個律師看了合同文本以后提了幾個意見,金賢淑和張成靜考慮了一下以后也就授權由律師跟崔勝熙部長討價還價,而金藝旭在旁邊純粹就是一個擺設,她們都知道金藝旭想要出道,反正那個就是底線罷了。
有了專業人士參與就是不同,律師跟崔勝熙部長的討論非常順利,或者可能也沒有談到公司的底線,最后的合同就是這樣:年限8年,分成比例37—因為金藝旭才進公司半年,公司并沒有付出多大的成本,肖像權各占一半,如果發行唱片,50萬張以下是37,50萬張以上每多25萬張多出的部分金藝旭可多分一成,最多55,按國內和國外的發行量分別計算,金藝旭覺得在國內就甭想多分了,近五年來就只有東方神起的
“mirotic”達到了50萬張的銷量,其他的歌手都沒戲。而公司原來文本上的許多不合理的附加條款比如說不能談戀愛什么的,就被改成了談戀愛之前必須要報備,但是23歲之前不能談,每年有15天的假期,原來是只有7天,律師磨了好久,崔勝熙才同意,金藝旭心想哪有這么嚴重,直到后來他才知道原來這多出來的8天是何等重要,然后其他的一些零零碎碎的條款雙方也是拉扯了一陣兒。
當雙方對合同條款都沒有什么異議之后,金賢淑女士和金藝旭分別在修改后的合同文本上簽了字,跟崔勝熙部長打了招呼后,金藝旭他們就回了張成靜家,金賢淑女士明天就要回去,她剛被提任為室長,正是大展拳腳的時候,金藝旭有時候經不住懷疑是不是自己沒有在濟州島了,金賢淑女士的工作熱情和能量就迅速激發出來了,要不然怎么剛巧這會子提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