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擊的瞬間,胡偉懷中的嬰兒當場死亡,而王夢也遭受了重創,生命垂危;
盡管周圍的路人紛紛伸出援手,緊急將他們送往醫院搶救,但最終王夢還是因為傷勢過重,搶救無效身亡。
而胡偉在送醫途中,也因傷勢過重,不幸離世;
原本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卻在一瞬間被摧毀。
血淋淋的三條性命,只是因為對方一時不高興的隨意發泄,再也回不來了;
更令人心碎的是,兒媳的爺爺因無法承受失去孫女和曾孫的打擊,也離開了這個世界。
生命的重量有時候很輕,承受不住千鈞的苦難...
并且胡偉和王夢都是獨生子女,也就是說,兩個家庭同時支離破碎。
事故發生后,胡偉父母的生活徹底崩塌;
兩人患上了重度抑郁癥和創傷性應激障礙,每日僅能入睡1至2小時,需靠藥物勉強維持。
胡女士多次前往事發地,在殘留的血跡中尋找兒子的遺物——一只腳掌處破洞的襪子,成為她與兒子最后的連結。
事發后,胡女士和愛人住進了兒子的婚房;
房間干凈整潔,孫子的爬爬墊和小滑梯依舊在兒童房擺著,兒媳喜愛的手辦被蓋上了防塵布。
胡女士的愛人坐在兒子的電腦桌前整理著開庭的資料,桌邊的展示柜上還擺著景德鎮特色瓷器;
胡女士和愛人堅持住在這里,是因為覺得在這間房子里,他們還能感受到兒子一家的存在。
他們余生只剩一個目標:讓兇手償命!
還有景德鎮的網友出來發聲;
表示有殯儀館的人透露過,那個嬰兒是一個女收殮師從肇事車輛里。
把孩子的頭顱撿出來,人首分離,怎一個慘字了得!
然而,除了失去孩子的痛苦,肇事者家屬的態度也為這場悲劇添磚加瓦;
廖明鋒的父親曾通過中間人提出80萬元賠償。
但被胡女士拒絕:“我要錢有什么用?我要的是公道!”
更令人憤怒的是,廖明鋒父親還在通話中表示:
“我兒子撞你們是天災,但是你們告我兒子就是人禍。”
但令人欣慰的是這次案件的核心爭議——罪名定性,警方最初以交通肇事罪對廖明鋒刑事拘留;
但后續調查顯示,其主觀心態可能涉及“放任危害公共安全”。
檢察院最終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
法律專家指出,兩罪名的關鍵區別在于主觀故意:
交通肇事罪:行為人因過失導致嚴重后果,最高刑期為7年。
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行為人明知超速可能危及不特定人群生命;
仍放任結果發生,最高可判死刑。
畢竟如果僅僅是七年的有期徒刑,實在不足以告慰受害者所經歷的慘痛;
馬上就要開庭了,所以胡媽媽四處求神拜佛,祈求最后可以得到一個公正的結果。
陳易看完后內心的氣憤無以表,但這案子馬上就會出結果,得先看人間官方怎么宣判;
如果判死刑,那么胡媽媽就得償所愿了,用不著陳易出手。
不過,廖明鋒這個態度囂張的父親,還是可以出手懲治下的;
老東西,竟然把自已兒子撞人說成是天災?這特么是在侮辱頭頂的一片天!
轉瞬間,陳易的天神分身就出現在了廖家;
此時,廖家聚集著很多人,正在商討解決辦法。
有人出主意說:
“要不,咱去給明鋒弄個啥神經病、抑郁癥證明吧,聽說能判的輕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