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周恒本人及其辯護律師的陳述,除父母外,周恒也有一個親妹妹;十幾歲時,他便輟學獨自在外打工。周恒從小十分封閉,長期不與家人生活、接觸;也很少打電話聯系親屬,家人之前以為他是“性格內向”。周恒說自己今年五月在滬市一樓頂睡覺時,被路人看見報了警;警察將其帶走后,送至醫院做檢查,隨后便移交給滬市某精神病醫院;他說在精神病院里待著很無聊,每天就是躺著,吃幾粒藥。期間,他還曾吞食牙刷柄想換取出去的機會,但都沒有成功;后來沒過多久,院方和他母親取得了聯系,隨后母親將他從精神病院帶走,他也就中斷了治療。庭審當天,一位自稱周恒父親的男子出席旁聽席;他雙手插兜,眉頭緊鎖,報完身份證號和聯系方式后,未多說一句。庭審結束后,周恒父親迅速離開;對于受害人家屬,他連一句道歉都沒有。關于周恒的行為是否屬于“自首”,庭上,代理律師稱:從形式上看,周恒有投案自首的迷惑性,但實質與他犯罪目的是相吻合的;他的目的在數次筆錄里都沒有變化,就是想打死人,然后被判死刑。因此,代理律師主張本案中不應當認定周恒有自首的情節。“妹妹去世后,我們的生活全亂套了。”提及妹妹,婁青泣不成聲。庭上,家屬堅決要求周恒死刑;“至今一個道歉都沒有,家屬也從未聯系過我們。”被害人婁玥的姐姐婁青坐在代理席上,一度難以控制激動的情緒;她舉著妹妹的照片指向被告人周恒及其家屬:“你也有妹妹,你們也有女兒,如果是她被人砸死了,你這種人是不是要把他們全家都殺光?”面對周恒有意無意地微笑,婁青憤怒地指責:“你還笑,你就是個變態!”開庭前一個月,正是婁玥28周歲的生日;“我們一家人在只能在墓地上給妹妹過的生日了。”婁青說,她老家在魯省,父母務農,憑自己努力供兩個女兒讀書成人;妹妹從小就性格開朗,孝順懂事,一家人都很愛她。長大后,主動報名學習法律專業,原本在京市一家國有企業擔任法務;按照原定的計劃,妹妹也即將完婚,她有一個很穩定的男朋友,本來對方都等著娶她回家的。可她的美好人生,因為這個社會渣滓徹底停止了原本,被害人婁玥來春城是來看望在讀書的好友;6月22日當天下午,被害人到達春城,不料抵達當晚就遇害。婁青回憶,臨近6月22日24時,她便接到了妹妹好友打來的電話,隨后便接上父親,即刻趕了過來;“我和父親到了殯儀館,看到我妹妹白白凈凈的額頭上,那么大的一個窟窿,真是心碎了。”原本婁青和父親想再瞞著母親幾日,但看到父親來長春后十分煎熬,便告訴了母親;“媽媽知道這個事后,都有輕生的念頭。”“給妹妹買墓地的時候,媽媽也說,把他們的墓地一起買了,她想早點下去陪妹妹。”至今,婁青依然不敢告訴奶奶,她的孫女已經意外去世;“奶奶在家總是說想妹妹了,什么時候回來看看。”每當這時,婁青的心都揪得疼。比妹妹年長10歲的她,看待妹妹也像看待自己的孩子一樣;前段時間,婁青的女兒在夜里突然大哭,她脫口而出喊出妹妹小名,并說“姐姐在這,姐姐在這”。喊出后,婁青才反應過來,這是自己的女兒,不是妹妹這趟出發來春城前,婁青5歲的女兒抱著她問:“媽媽,你到春城不會死吧?我不想你死,人為什么要死呢?”婁青擦了擦眼淚,手里攥著的紙巾濕了又干,干了又濕。被害人的好友也十分難受,她在庭審現場數次低頭啜泣;“我非常自責,當晚知道消息直接暈過去了。”庭審當天,曾在6月17日被周恒高空拋物砸傷的受害人小宋也參與了旁聽。她說自己在長春讀書,事發當天在案發地附近健身,當時正在小吃攤前坐著吃飯;“突然一個東西掉下來,直接把我眼鏡砸飛了,我當時都懵了。”等小宋坐定一看,才發現是裂成碎片的可樂罐;好在她坐的地方距離跌落地還有一定距離,只是額頭有擦傷,無生命危險。小宋稱,事發后好長一段時間,她都心有余悸,也不敢和父母多說;怕他們擔心,有段時間都不敢去那個夜市了,有心理陰影最后,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周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被告人家屬經濟損失43000余元。周恒在聽到法院宣布對他的死刑判決后,表示不上訴,沒有意義;他只是問了一句:“能不能安樂死啊?”呵呵,還想安樂死,安樂你這種畜生不如的東西就該凌遲,活剮!就在這時,瑤瑤的信息又發了過來;“寶寶,那個視頻你看了嗎?”陳易回復:“看了,很生氣。”瑤瑤發來個嘆氣的表情:“還好他最后被判了死刑,可惜,法律也只能給他死刑。”陳易明白瑤瑤的意思,這種人哪怕是死一萬次,經歷各種殘酷的刑罰都是他應得的;可根據律法和一些條條框框,卻只能讓他干脆利落的死亡,真的太便宜他了!陳易迅速的打出一行字:“放心,這種人下地獄肯定會經歷各種折磨的。”瑤瑤這才回復了個高興的表情:“希望是這樣吧!”地府這邊,陳易已經吩咐下去了,把這個周恒的魂魄帶過來;因為這廝已經被執行了死刑,所以陳易要找到他只是分分鐘的事。很快,一身血污皮開肉綻的周恒就被帶了過來;陳易看著這廝冷笑道:“喜歡砸磚頭害人是吧?老子今天就讓你好好嘗嘗這滋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