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面外的陳易三人已經是眉頭緊皺了,怎么當的父母啊,女兒失蹤兩年才想起來報警?不僅他們仨有這疑問,連警察都很奇怪,問道:“你們女兒都失蹤這么久了,怎么才報警啊?”何婷婷父親尷尬的解釋道:“女兒在南京沒有正經工作,干的是靠出賣色相賺錢的活。”“工作情況復雜,本來就不常跟家里聯系,如果堅持報警,鬧得街坊鄰居都知道了,我們倆也沒法做人了…”何母接著說道,他們沒報警,只能自己想辦法;從老家到市區,來來回回折騰了十幾趟。甚至調出了女兒手機的通話記錄,一個個打過去,但是沒人知道女兒去哪了;最后,二人還是回到何婷婷簽了2年長租的公寓尋找。他們求房東打開房門,發現里面積了厚厚一層灰塵;雖然身份證之類的重要證件都沒在,但他們在角落發現了一張銀行卡,一查,里面有10萬塊錢!要是人活著去外地散心怎么可能不帶錢!老夫妻慌了,這才下定決心報案。為了以防萬一,警方提取了老夫妻倆的dna;經過檢測和何婷婷比對,就是她了!得知女兒被害的慘狀,老夫妻幾度哭到暈厥;但人已經去了兩年,當務之急是化悲痛為力量,協助警方破案。知道了被害人的身份和社會背景就簡單了,警方立即著手調查;很快鎖定了一個叫喬剛男人,曾是何婷婷工作那個夜總會的常客。喬剛,1983年生人,本地人,名校畢業;國企工作,收入可觀,社會地位夠高,有妻有女,家庭幸福。警方也通過對何婷婷生前的同事問話得知,喬剛就是包養何婷婷的客人;鎖定了嫌疑人之后,警方立刻對喬剛進行了拘傳審查。并提取了他的指紋,和之前裝尸塊塑料袋上的指紋對比,確定他就是兇手!面對警察的問話,喬剛沒有做無謂的抵抗,直接向警方坦白了自己的作案事實。根據喬剛的供述,警方從其朋友處提取了保險箱;從中找到了何婷婷的頭骨,至于身體的其他部分,都已經無法再找到。畫面一轉,法庭上,喬剛說沒將顱骨銷毀的原因,是為了還債;“這筆血債我遲早要還的,我是想將來哪天向警方投案,或者警方找到我時,這顱骨就是我犯罪的證據。”喬剛還說,未銷毀頭骨還有一個原因,就是他跟何婷婷相處了兩年,還是有感情在的。尼瑪,這狗東西說的是人話?有感情都能把人分的東一塊西一塊,沒感情還不得剁成肉醬了?!而且碎尸敲骨的時候,也沒見他眨眼啊,冷靜的一批!而且明明家里有老婆小孩,還特么在外面亂搞,美其名曰有感情;這把為他操持一切的老婆置于何地?他老婆還在旁聽席哭著呢!庭審中,雙方的爭議焦點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何婷婷的死亡原因。辯方認為現有證據單一,基本全是喬剛口供,缺乏其他證據印證。鑒于其生前社會關系復雜,不能絕對排除其他合理懷疑。對此,公訴人認為,在喬剛烹煮尸體的出租屋里發現了從婷婷顱骨上掉落的牙齒,還從一只垃圾袋上找到喬剛的指紋;再結合喬剛在超市的購物記錄等,已經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證明喬剛故意殺人并分尸烹煮的事實。喬剛的辯護人還稱,喬剛的家人愿意無條件接受婷婷家人的賠償請求;請法庭參考喬某的犯罪并非有預謀而起,及其保存犯罪證據,且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的情節,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雙方的另一爭議焦點是,何婷婷的行為是否構成受害人過錯?辯方認為,婷婷明知喬剛有家室,還逼喬剛離婚,并語威脅;對喬剛構成強烈刺激,導致喬剛積壓的情緒爆發,最終激情殺人,何婷婷對此有過錯。而公訴人則認為,何婷婷雖然有此舉動,但喬剛并非只有殺人一條路可以解決,行為并不構成刑法學意義上的過錯;喬剛對生命和法律極端藐視,其行為性質極端惡劣,建議判處死刑。刑事部分的審理結束后,法庭還進行了附帶民事賠償部分的審理;在這部分審理中,何婷婷的家人強烈要求判處喬剛死刑,還提出了121萬余元的索賠請求。婷婷的家人認為,喬剛陰險毒辣,人做不出的事情他都做了;沒有殺了人還讓人死無全尸成為碎肉的!并且何婷婷一開始不知道他有家室,他就是在玩弄感情。在此過程中,婷婷的好幾位家人都出現了情緒崩潰的情形,在審判長提醒下才慢慢控制住情緒。在法庭上,喬剛作了長達5分鐘的懺悔,他說自己對不起何婷婷;殺人之后他每天都在誦經念佛,祈求死者在另一個世界過得幸福。對不起死者的父母,他每天都在受良心譴責,愿意接受法律的嚴懲;同時也對不起自己的父母、女兒以及妻子,稱無論自己在哪,心里都愛著女兒。“爸爸媽媽,你們要保重好身體,你們在,我就在,你們不在,我就不在了。”“老婆,我們曾經有過一段轟轟烈烈的愛情,但愿時間能沖淡你的痛苦,照顧好女兒,希望你能邁過這個坎。”“女兒,爸爸以后再也不能和你去游樂場了,再也不能和你一起看海了。”“你以后要勇敢,要懂得感恩,要愛自己身邊的人,無論爸爸在哪里,都會凝望著你。”旁聽席上,喬剛的家人早已泣不成聲。然而,這懺悔來的太遲了;如果只是激情殺人,他這番懺悔還值得聽一聽。可是殺人之后有條不紊碎尸、烹煮、拋尸你是弄啥嘞?因為情節惡劣影響重大,喬剛最后還是被依法判處了死刑。畫面外的姜心搖頭感嘆:“他本來擁有美好的前程和幸福的家庭,是多少人羨慕的對象啊。”“都是因為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最終害人害己”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