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省高院的院長林尚文來到沈青云的辦公室。
他穿著一身深灰色西裝,頭發梳得一絲不茍,手里提著一個黑色的公文包,進門時臉上帶著幾分謹慎的笑意。
“沈書記,打擾您了。”
林尚文走進來,先跟沈青云握了握手,他的手有點涼,顯然是從法院一路趕過來,沒來得及暖手。
“坐吧,老林。”
沈青云指了指對面的沙發,陳陽已經泡好了兩杯熱茶,放在茶幾上,茶葉在水里舒展,散發出淡淡的茶香。
林尚文在沙發上坐下,把公文包放在腳邊,雙手捧著茶杯,先喝了一口,暖暖手,才開口對沈青云說:“沈書記,您應該已經看了卷宗,這案子確實有點棘手。法院這邊上周受理后,合議庭開了兩次會,意見都不統一,所以想請您給把把關。”
沈青云把卷宗推到林尚文面前,緩緩說道:“老林,你先說說,法院這邊糾結的核心問題是什么?”
林尚文放下茶杯,拿起卷宗翻了幾頁,語氣凝重地說:“核心是是否構成強奸。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是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發生性行為。現在的問題是,違背意志的證據不夠充分。”
他把那份卷宗翻開,對沈青云說道:“您看,馮娟被抱進酒店時,雙手環繞張啟明的脖子,監控里沒有她反抗的動作。隔壁住客的語音雖然有哭泣聲,但不完整,而且沒辦法證明哭泣聲就是馮娟的,也沒辦法證明當時發生了性侵。馮娟的筆錄里說自己意識模糊,問題是誰也不能證明她當時到底喝沒喝醉,理論上確實可能意識模糊,但也有例外,如果她是清醒的呢?”
沈青云點點頭,這和他剛才的分析一致。
想了想,他開口問道:“那張啟明的供述呢,他說馮娟是自愿的,有沒有證據支持?比如兩人之前的聊天記錄、同事的證?”
“我們找了公司的幾個同事問話,有兩個人說看到過馮娟和張啟明一起吃飯、看電影,但也有同事說馮娟一直很排斥張啟明的示好,還跟閨蜜抱怨過張啟明騷擾她。”
說到這里,林尚文嘆了口氣,無奈的說道:“聊天記錄我們也調了,馮娟和張啟明的微信記錄里,大多是工作內容,只有幾條涉及私人話題,比如馮娟說家里漏水,想找個靠譜的裝修隊,張啟明回復我認識人,幫你介紹,看不出明顯的曖昧,也看不出騷擾。”
“所以現在是各說各的,證據都不充分?”
沈青云追問道。
“對。”
林尚文的手指在卷宗上輕輕敲著:“合議庭有兩種意見:一種認為疑罪從無,既然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張啟明違背馮娟意志,就應該駁回馮娟的訴訟。另一種認為應該傾向于受害者,畢竟馮娟是女性,在職場中處于弱勢,而且有語音和監控里的慌亂表情作為輔助證據,應該認定張啟明構成強奸。”
沈青云沉默了片刻,目光落在卷宗里的“談判記錄”上:“那馮娟談判要兩千萬和股份,后來又準備直播帶貨,這些情況會不會影響合議庭的判斷?”
提到這個,林尚文的表情變得復雜:“影響肯定有。有個老法官說如果馮娟真的是受害者,怎么會先談錢再報案,還想著直播帶貨?這不像維權,像做生意。但也有年輕法官說受害者索要賠償是合法的,直播帶貨也是她的自由,不能因為這些就否定她的遭遇。”
他頓了頓,補充道:“更麻煩的是媒體。現在不少媒體都在報道這個案子,網絡上評論區里一邊倒罵張啟明禽獸不如,還有人說法院偏袒資本家’,如果我們駁回訴訟,很可能會引發輿論反彈。但如果認定張啟明有罪,又沒有充分的證據,萬一以后翻案,法院的公信力會受影響。”
沈青云拿起茶杯,喝了一口熱茶,暖意順著喉嚨滑下去,讓他的思路更清晰:“老林,我們做政法工作,最忌被輿論綁架,也最忌憑主觀臆斷下結論。首先,是否構成強奸,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標準來判斷。有沒有暴力、脅迫的證據?有沒有違背意志的直接證據?不能因為馮娟是女性、處于弱勢,就默認她是受害者。也不能因為她索要賠償、準備直播,就否定她的訴求。”
他指著卷宗里的法醫鑒定報告:“讓技術部門再看看錄像,看看有沒有可能馮娟當時的意識是清醒的。另外,隔壁住客的身份要核實清楚,是不是和馮娟或張啟明認識,有沒有利益關聯。酒店的監控要調原始錄像,逐幀看,注意馮娟的眼神,如果是意識模糊,眼神會渙散;如果是假裝,眼神里會有閃躲。”
林尚文點點頭,拿出筆記本,把這些要點記下來:“您說得對,這些細節我們之前確實沒查透,只關注了有沒有證據,沒關注證據的真實性。”
“其次,關于馮娟的動機。”
沈青云繼續說道:“她索要兩千萬和股份,這是民事賠償的范疇,只要她沒有以報案為要挾,強迫張啟明給錢,就不算敲詐勒索。現在的談判記錄里,只顯示她提出了要求,沒有顯示她威脅,所以不能認定她敲詐。至于直播帶貨,這是她的個人選擇,哪怕她借受害者身份謀利,只要不違法,我們就管不著。但法院要做的,是把案子的證據和細節公開,讓公眾知道法律認定的事實是什么,馮娟的個人行為是什么,區分法律責任和道德評價。”
說到這里,他的語氣變得嚴肅:“不能讓公眾覺得法院支持馮娟,就是支持她直播帶貨謀利,也不能讓公眾覺得法院質疑馮娟,就是偏袒張啟明。我們要公開的是證據,是法律依據,讓大眾自己判斷馮娟的道德層面是否有問題,但法律層面,只看張啟明是否構成犯罪。”
他這么說自然是有原因的,任何情況下,違背婦女意愿確實就是強奸,這個張啟明管不住自己的褲腰帶,本身就是錯誤的行為。
在沈青云看來,張啟明必須要嚴懲,這是對法律的尊重。
至于馮娟到底有沒有問題,那是道德層面需要考慮的,不能跟法律混為一談。
林尚文抬起頭,眼里露出贊同的神色:“您這個思路太清晰了!之前我們一直糾結怎么平衡輿論和法律,其實根本不用平衡,只要把證據公開,把法律依據講清楚,公眾自然會有判斷。比如,我們可以在判決書中詳細列出證據,說明為什么認定構成強奸或者為什么不認定,同時說明馮娟索要賠償是合法訴求,直播帶貨是個人行為,與案件本身無關,這樣既維護了法律的公正,也回應了公眾的疑問。”
“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