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策道:“我們來梳理一下認為林小峰是兇手的根本原因。我想,也許車子出事后,你就在懷疑內部人犯罪了吧?”
高棟承認。
“當五具尸體的dna結果出來,又找到了朱夢羽的尸體,唯獨找不到林小峰開始,你開始高度懷疑他了吧?”
“沒錯。”
“但真正讓你相信是林小峰犯罪,還是在那段視頻出來之后?”
高棟心里琢磨了一下,徐策說的一點都沒錯,盡管一開始就有不少刑警包括自己懷疑林小峰了,但那只是懷疑,屬于猜測的階段,遠沒到認定他就是兇手。可自從第二天那段視頻一出現,當大家都知道了林小峰是毒殺案的真兇后,自然而然對他也是這次犯罪的真兇深信不疑了。
高棟點點頭,道:“你說的很對。”
徐策繼續道:“拋開他的身高、體重、當過兵、前幾個月狀態等等因素,還有那段視頻,視頻只能證明他是上一回犯罪的兇手。直接證明他是這次案子真兇的物證,只有迷藥一項?”
高棟想了一下,道:“是的。”
“可是我們剛討論了,迷藥是個疑點。也就是說,沒有任何物證能夠精準地指出他就是兇手。”
高棟道:“話也不能這么說,并不是所有命案都會留下精準指向兇手的物證,比如指紋、dna之類的。否則的話,如果兇手清理干凈了現場的指紋和dna這些判定身份的證據,豈不是不能判對方有罪了?實際工作中,證據鏈的構成有強證據和弱證據,綜合起來能夠推斷此人是兇手就夠了。”
徐策坦誠道:“是我把你們的偵查工作想象得太理論化了。理論上來說,如果缺少指紋、dna這些東西,是不能判一個人有罪的,就算有目擊者,那也可能是另一個長相相似的人犯的罪。當然,這是我一個門外漢理想化的命題。不過現在我擔心你這邊的工作會陷入……陷入一種麻煩。現在你們先認定了林小峰有罪,再去搜集和他有關的線索,對他不利的提取出來,作為證據鏈的一環。對此,我保留意見。”
高棟理解地笑了笑:“我也思考過這個問題,這就是辦案時,是該先假設,接著證明或推翻假設。還是直接證明,推理出結論。這是兩種截然相反的方法,兩種不同的方法論。我知道你一定會說,只有直接證明得出結論才是最科學,最客觀的。先假設,再驗證的前提是假設,也就是主觀的判斷,這會出問題。可是你看,就拿你最擅長的數學,大部分數學上的定理不都是先有假設,再證明出來的嗎?”
“不,數學上的跟你們辦案的方法有本質區別。雖然數學上的定理都是先有人提出假設,再有人加以證明產生的,但這個證明過程是嚴謹、單向,最后得出必然性結論的。舉個例子,我假設一條幾何定理,直線外一點到直線上各點連接的線段中,垂線段最短,我可以用三角形來證明,這個證明結果是必然性的結論。而你們偵查方法中,先假設再證明的情況就不同了。比如你們假設林小峰是兇手,接著把所有和林小峰相關的信息提取出來,來判斷他是不是兇手。如果,跟他有關的信息能夠明確表明他是兇手,你們直接證明就行了,何必用先假設再證明,用這種反證法呢?這只能說明,和林小峰相關的信息推理他是兇手的‘證據性’不夠強。”
高棟抿抿嘴,他知道徐策說的很有道理,如果直接線索能證明林小峰是兇手,他們根本沒必要用反證法,這說明判斷林小峰是兇手的證據不夠硬。
可是現實辦案和理論辦案是有差別的,沒幾個警察系統學過數理邏輯,大部分情況下都是靠個人的經驗,甚至是所謂的“直覺”,歷來被翻案都是因為當初的證據鏈單薄。可是如果大家都認為現在的證據足夠給林小峰定罪了,高棟該怎么辦?他能向每個人去解釋什么是邏輯學?什么是辦案的世界觀?什么是偵查的方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