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深人靜,我一個人坐在工位上,思考著破局之法,手機卻不合時宜地閃動起來。
來電是個固話。
我好奇地按了接聽,卻聽到對方介紹自己是京港警局人員。
仔細詢問后我才知道,原來是吳凌在酒吧喝酒鬧事,被拎到警局訓話去了。
“傷口不算深,但吳女士先動的手,對方要追究吳女士的法律責任,你還是先過來一趟吧。”
我馬不停蹄地趕往警局,在詢問室里看到了衣衫凌亂正趴在桌面上呼呼大睡的吳凌。
這種時候還能睡著的,想必只有她了。
警員告訴我吳凌今晚的行為影響非常不好,而她跟人大打出手的畫面還被網友們傳到了同城論壇上,已經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罪。
“當著那么多人的面把酒瓶子掄到他人頭上,簡直是目無法紀!”
警員把我訓得狗血噴頭,告訴我除了罰款外,吳凌還得行政拘留一晚。
畢竟人家受害者現在還在醫院躺著呢。
吳凌酩酊大醉,我也問不出個所以然,安排好一切后,我只身一人站在警局外等。
我實在不放心她一個人在這種地方呆上一夜。
但因為出門急,我套了雙家居鞋便趕了過來,還是個露腳趾款,彼時寒風透著細細的門縫偷偷地鉆到我的腳趾縫里,吹的我直打寒顫。
身冷,我心更涼。
就愈發后悔今晚沒跟在吳凌身邊了。
京港那么大,可是她只有我啊。
她一定是知道我不喜酒吧那種混亂的場面,才獨自一人去買醉的吧?
如果她跟人大打出手的時候我也在就好了。
我越想越不是滋味,心口跟大水浸過,漲漲的。
有時我甚至在想,我們明明已經很努力了,每天睜開眼便跟天爭,跟命爭,跟著不公平的世道爭,不過就是為了尋一條活路,怎么偏偏就那么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