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我看見安寧緊緊抓住她哥哥的手臂,眼神慌張。
安寧的哥哥也終于坐不住了,猛地站起來:“夠了!”
何雅的聲音戛然而止。
我慢條斯理地收起手機:“考慮好了?”
安寧輕輕拉了拉她哥的衣角,小聲說了什么。
男人深吸一口氣,咬牙切齒地說:“你想怎么談?”
“很簡單,”我直視著安寧的眼睛,“我只想確認一件事。”
安寧警惕地看著我:“什么事?”
“你左邊胸口上是不是有一顆痣?很明顯。”
房間里瞬間安靜得可怕。
安寧的臉色刷地變白,她哥則暴怒地又要沖上來:“你他媽!……”
警察及時推門而入:“干什么!還想再打一架是不是?”
我舉起雙手表示無辜,眼睛卻一直盯著安寧。
她的反應已經說明了一切,如果是陌生人,聽到這種問題只會覺得被冒犯。
但她的表情分明是震驚和恐懼。
“警察同志,”我平靜地說,“我們談完了。這件事我不追究了。”
警察狐疑地看著我們:“確定?”
“確定。”我站起身,最后看了安寧一眼,“打擾了。”
走出派出所時,天已經黑了。
我站在路邊點了支煙,腦海中全是安寧剛才的反應。
那顆痣的位置很特殊,在鎖骨往下三寸,除非是最親密的人,否則不可能知道。
雖然剛才安寧也沒有正面回答我,但她的反應和表情已經告訴我真相了。
她身上有那顆痣,所以她才會覺得震驚。
那么,我幾乎可以確定她就是安寧了。
可她這到底發生了什么?
為什么對我一點印象都沒有了,真的失憶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