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衛東,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沈衛東母親王臘梅,犯綁架罪、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其余參與綁架的社會人員,也分別被判處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那天,能容納百余人的法庭內外擠滿了聞訊前來旁聽的群眾。
當法官用莊嚴而清晰的聲音宣讀判決書時,臺下鴉雀無聲,人們臉上充滿了震驚、唏噓和對法律威嚴的敬畏。
被告席上,沈家三口面如死灰,沈衛東癱軟如泥,王臘梅掩面哭泣,沈主任則目光呆滯,仿佛仍未從這場突如其來的家族崩塌中回過神來。
曾經顯赫一時的沈家,就這樣因為無底線的溺愛、扭曲的權欲和對法律的徹底漠視而轟然倒塌,鋃鐺入獄,成為了當年轟動一時、警示眾人的反面典型。
而此案帶來的一個意想不到的連鎖反應是:各部門、各單位迅速加強了對公章管理的嚴格規定和檢查力度,審批流程變得極其繁瑣和嚴格。
這一規定的出臺,陰差陽錯地讓很多依靠偽造批文、鉆制度空子發財的“倒爺”們,路子徹底不靈了。
于是,在趙振國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他得罪了一大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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