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都已經將‘飛星’買斷了,還是一百多萬就直接買斷的。
現在卻要在容媚手里還什么都沒有開發出來的前提下,白白拱手送上原始股份。
誰又能斷定容媚是否還能再開發出比‘飛星’更好的軟件出來?
要是日后都寫不出來了,那可就是讓她白拿了這百分之十的股份。
這樣的投資風險也太大了,太不值得了?
然而對于劉彥來說卻是恰恰相反,他不怕容媚白拿,他就怕容媚不接受這個條件。
容媚越是不接受,那說明她日后越有自已出來單干的想法,對于容媚短期內投資創辦了一家外貿公司以及又回冀省辦了家建筑公司,劉彥自是將這些打聽得一清二楚。
這些正足以證明容媚的野心不小,保不齊下一步就是注冊成立屬于自已的科技軟件公司。
是合作共贏還是成為競爭對手?
已經見識過了容媚的實力,劉彥自是毫不猶豫的選擇前者。
百分之十的股份能換來瑞達日后的生存,這是一項千值萬值的交易。
面對劉彥突然開出的條件,容媚也是稍稍驚訝了一下。
不過也就是片刻便恢復了鎮定之色。
劉彥的目的不難猜出,而反觀劉彥也確實猜出了她最初的想法,等著許國棟那里上了正軌,她得了空閑以及有了多余的資金,肯定是想要創辦科技公司的。
未來可都是科技網絡時代,這老本行的紅利她是怎么也得吃上。
不過現在經劉彥這么一邀約,容媚也突然改了想法。
合作?
也不是不行。
但不能以百分之十的股份,在容媚看來,那不叫共贏,那叫給劉彥‘打工’。
微微蹙蹙眉,“技術入股?也不是不行,百分之十的原始初入股條件我也能接受,不過我有個附加條件,那就是一年以后,我用當時的市值價能夠購入剩下最多百分之三十九的股份.......”
容媚的條件不難理解。
想要合作可以,瑞達目前是由劉彥一個人百分百控股,拿出百分之九十的股份作為容媚加入瑞達的條件,那劉彥個人還占有百分之九十的股權。
而等到容媚一年以后,有了足夠的資金,劉彥就得以當時的市值價再讓出百分之三十九的股份賣給容媚。
這樣等于容媚占股百分之四十九,劉彥占股百分之五十一,在劉彥不另外出售其他股份的前提下,他依舊還是瑞達的最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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