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級的小孩也算懂事了,卓力知道惹了大禍,拎著槍連滾帶爬跑回家,恰好老爸洗澡回來,一摸枕頭底下,槍丟了,正在家翻箱倒柜呢,見兒子一臉驚慌回來,頓時明白咋回事,二話不說,先掄起皮帶來一頓狠的,打完再搜書包,槍管還發燙呢,檢查彈匣,少了一發子彈,又是一頓胖揍,打完了再問,子彈打哪兒去了,卓力這才戰戰兢兢地說,走火打死個人。
槍丟了不要緊,打死人可就是大事了,作為責任人,開除公職,判刑入獄都是有可能的,事已至此,卓叔叔反倒不打孩子了,帶著槍和卓力,到事發地點去找被打死的尸體,結果遇到一群警察。
那時候的警察還穿橄欖綠,戴紅領章,刑偵隊長和卓科長認識,見他過來就遞煙,遠遠的地上躺著一具尸體,身上蓋著雨布,下面一灘血,卓科長揪心般難受,沒接煙,直接投案:“那人是我的槍打死的。”
刑偵隊長說:“老卓,你行啊,火眼金睛,這人是個通緝犯,手上三條人命,身上還帶著家伙呢,得虧你把他擊斃了,要不然我們的壓力就大了。”
于是,化險為夷不說,壞事還變成了好事,卓科長立功受獎,但是回家之后,他還是又將兒子狠狠揍了一頓,打到他聽見五四二字都要尿失禁的地步。
恰好卓力從洗手間回來,聽見末尾的話頓時笑道:“其實這事兒不能怨我,都怪劉子光,是他和我爭著玩才走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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