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覺得國資入股之后,就會利用行政手段等插手企業經營,這是他們不愿意見到的。
即使被迫選擇,也會加入許多限制條件。
張恪清解釋道:“陳書記,我想投資的不是那些大企業。其實大企業雖然更加穩妥,但收益也不會太高,我想投資的是一些新興的,有巨大成長潛力的小企業。”
“大企業我們就算是參投了,也很難插手管理,最多就是一些建議權,想進入決策層太難了。”
“但小企業就不同了,他們的管理本來就比較松散,沒有成套的管理體系,我們介入后進入管理層的機會更高,可以給與他們一些方向上的指導。”
對政策方向的把控,這點任何企業都無法與政府相提并論。
“并且新興產業的投資如果能成功,所獲得的收益會遠超對那些大企業的債權投資,當然風險也更高。”
“可只要十次成功一次,就一定能賺錢。”
陳棟邦皺起眉頭:“目標是至少十倍的收益?這風險確實是太高了。”
“這樣一來,我們怎么對投資目標選擇進行監管?他們投資失敗了,說是市場風向問題,甚至可以暗箱操作,這會極大的滋生腐敗。”
賺錢可以,投資有風險他也接受,但腐敗的問題陳棟邦無法接受。
要是以后真的出現這類問題,哪怕他不再是鄭城市委書記,多少也會被人詬病。
張恪清勸說道:“陳書記,我記得您說過,一些開發區的管委會應該公司化管理,成立國資企業,成長潛力更大,能夠更好的為相關的企業服務,也能賺取更多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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