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請客的那家飯店檔次不算低,他家的醬豬蹄是按個賣的,一個一塊錢。算上酒和其他的小菜,這頓飯花了三十七。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我娘在紡織廠上班的時候,起早貪黑的加班干活,一個月最多才掙八十塊錢,他這一頓飯就吃了我娘半個月的收入。
“呸!這孫子!真不要臉!”
回部隊的時候,我隨口和老農抱怨了幾句,然后他就氣炸了。我安撫了他幾句,為了轉移他的注意力,我聊起了別的話題。
“哎,說起來,我好像挺長時間沒去食雜店買過東西了。”
雖然同樣是賣煙酒糖茶和雜貨的地方,但商店和食雜店是有很大區別的。
首先,二者的規模就不一樣。商店的規模要比食雜店大的多,食雜店的店面撐死也就幾平方,商店卻要三十平方起,還得有個好門臉,不能像食雜店那樣隨便掛個牌子,連店名都不用寫,只要寫上“食雜店”三個字就足夠了。
其次,二者的商品質量和價格也有很大差別。食雜店賣的都是便宜貨,那里最貴的酒是一塊二毛錢一斤,商店的酒卻是論瓶賣的,五塊錢一瓶的酒算是最低檔的,只有窮人才會拿這種檔次的酒去送禮。
作為一個窮人家的孩子,我對食雜店并不陌生。上小學的時候,我最喜歡吃食雜店賣的粉糕。那是一種用糯米制成的糕點,和杏子差不多大,里面是紅豆餡兒,外面裹著糖粉和黃豆粉,一個兩分錢,我剛上中學的時候還是這個價。
那時候家窮,吃不起零食。只有在我考試得滿分的時候,我爹才會給我買一塊,算是獎勵。小時候的我還算是懂事,就算是從賭場贏了錢,也不會私自用錢去買零食,而是會把贏的錢拿回來,交給奶奶。
如果當天小攤的生意好,奶奶就會領著我出門,去食雜店買粉糕。她每次只買一塊,給我吃,自己舍不得吃。那時的我還是不夠懂事,只顧著自己吃,也不知道讓讓奶奶。現在想想,真是蠻后悔的。
老農的家境比我好些,但也沒好到哪里去。他家沒有我家窮,不是因為他家爹娘掙得多,而是他家不供孩子上學。老農說,十二三歲的時候,他家就把他送去鐵匠鋪當學徒,他學了兩年,沒學出啥名堂來。
后來趕上征兵,他聽說當兵的待遇非常好,就瞞著爹娘去報了名。因為身體足夠壯實,很容易就被選上了。他爹娘知道后給他一頓揍,但是木已成舟,他已經做過登記,這時候反悔會被軍隊當成逃兵處理,所以只能同意。
我倆年紀相近,我十八,他十九,很有共同語。我們經常聊起小時候的事,比如說小時候吃過的零食。老農吃過的零食比我多,什么糖棒啊,芝麻棒啊,杏干,棗干之類的,因為家里是賣包子的,他還經常吃包子。
這貨現在也特愛吃,一提到吃的就兩眼放光。我倆出去玩,這貨見到小吃攤就走不動道,必須吃爽了才走,每次都搞得我很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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