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大燕律是百多年前制定的律法,用這玩意來斬百年后的官,這也太荒唐了。
大燕剛建國時,百廢待興,外有強敵環伺,內有亂軍未平。
加之此前數百年的動亂,一個新政權往往存在不了多久就會被替代,所以當時的老百姓對于大燕朝的認同感非常低,絕大部分老百姓都覺得,大燕會跟之前那些朝代一樣,活上個兩三年就被滅了。
為了收攏人心,高祖皇帝在制定律法的時候,設定了許多對官員非常嚴苛的條例,這么做的目的就是讓老百姓有一種可以翻身做主的感覺。
律法頒布后,在高祖時代確實起到了非常不錯的效果,老百姓對大燕的認同感,也在一個個貪官污吏被處死后,走到了巔峰。
不過隨著國內局勢穩定,這些律法就不再適用,新大燕律法應運而生。
這時候百姓再想對官員做點什么,就不是那么容易,甚至是不可能的。
然而因為局勢穩定,老百姓即便有再大的怨,也無濟于事。
誰要是不服,就得做好掉腦袋的準備。
至于說造反......日子總是能過下去,雖然差了點,但也比亂世好啊。
湊合過吧,為了幾個貪官污吏把命搭上,不值。
老百姓可以忽視舊大燕律,但官員卻不能忽視。
畢竟這些當官的,動不動就嚷嚷著祖宗之法不可變。
舊大燕律是高祖皇帝制定的,沒有比這個更“祖宗之法”的東西,應善如果否定舊大燕律,就等于在否定自己的為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