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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地小說網 > 他從地獄里來 > 319:杳杳絕殺,徐伯臨死期(三更合并)

      319:杳杳絕殺,徐伯臨死期(三更合并)

      歐陽燁稍作停頓:“徐家車禍案的幸存者徐檀兮,就是當年被抱回徐家的那個孩子。”

      徐伯臨和溫照芳都下意識回頭,但徐檀兮并不在庭上。。。

      歐陽燁繼續:“廬硯秋要求我的當事人把丈夫的私生女養在膝下,還要她對外聲稱是親生,我的當事人剛失去了自己的孩子,不僅要面對出軌的丈夫,還要面對證明她婚姻失敗的那個孩子,所以她崩潰了,她精神狀態越來越差,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我的當事人對二號被告徐伯臨先生的私生女徐檀兮小姐產生了難以消解的怨恨。”

      歐陽燁抑揚頓挫,情緒激動:“日復一日的精神折磨導致我的當事人狂躁癥狀加重,接受了長達十二年的心理治療,甚至犯下了不可挽回的錯誤。”

      下面,是溫照芳的“認罪環節”和“悔過環節”。

      歐陽燁是名厲害的律師,也是名厲害的演員,說到煽情處時,他一臉痛色,眼眶微紅:“十三年前我的當事人因為情緒失控,失手殺害了照顧她的保姆喬梁田女士,在這里我代我的當事人向受害人家屬道歉。”他對著旁聽席的喬子嫣深深鞠了一躬,“對不起。”

      喬子嫣用鼻腔哼了聲。

      真假。

      為了減刑,裝模作樣。

      歐陽燁繼續以情動人:“雖然受害人家屬沒有提出任何賠償要求,但我的當事人非常想彌補、想贖罪,等案件結束會把賠償給到受害人家屬,如果家屬不肯收下,我的當事人會以受害人喬梁田女士的名義把錢捐贈出去,希望以此贖罪。”

      感情牌很有用,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的神色都明顯有松動。

      公訴方也沒有提出任何異議。

      歐陽燁繼續:“受害人廬硯秋在世時對徐檀兮小姐疼愛有加,甚至立了遺囑要把所有家產都留給她,我的當事人當然會不平,會憤恨,會理所當然地覺得這些本應該屬于她那個死去的孩子。怨恨和負面情緒越積越多,直到去年四月,我的當事人爆發了,她雇傭了丁四去破壞剎車,但我的當事人并不是想鬧出人命,她只是想排解一下恨意,想教訓一下自私的婆婆和丈夫的私生女,卻沒想到一個剎車問題會葬送兩條人命。”

      蓄意殺人被他避重就輕地說成了無意殺人。

      某些律師的嘴啊,人間的鬼。

      “我的當事人也十分后悔痛苦,精神一度崩潰,甚至想過自殺贖罪,可就是這時候,丁四翻供了。原來真正的兇手另有其人,他就是,”歐陽燁停頓了一下,轉身,指向被告席上的徐伯臨,“他就是二號被告徐伯臨。”

      喬梁田的案子沒什么可辯的,只能認罪和悔過,歐陽燁要辯的是徐家的車禍案,

      “法官大人,請允許我傳召我方證人丁四出庭。”

      法官允許,書記員傳召證人上庭。

      詢問、核對完證人身份并且宣誓之后,歐陽燁提問:“證人丁四,請問破壞剎車這個主意是我當事人最先提出來的嗎?”

      丁四回答:“是我向她提議的。”

      歐陽燁面向人民陪審員:“我的當事人只是想給一點教訓,丁四卻提議破壞剎車,本來我的當事人就心有怨恨,這種情況下,要被慫恿太容易了。”他先把陪審員們的情緒帶進去,然后才繼續提問丁四,“請問證人,你為什么會給出破壞剎車這樣的提議?你是專業的駕駛員,不可能不知道破壞剎車的危險性,是什么原因?或者說是誰指使你慫恿我的當事人?”

      丁四很配合地坦白了:“是有人指使我這么做的。”

      “那個人是誰,他在不在庭上?請你指出來。”

      丁四看向被告席的徐伯臨:“是二號被告徐伯臨。”

      徐伯臨和他的律師郭學益都相當鎮定。

      歐陽燁又提問證人:“除了破壞剎車,他還有沒有指使過你做其他事情?”

      “去年年底,徐檀兮去祥云鎮過年,溫照芳和徐伯臨都讓我找機會殺了她,徐伯臨還說如果事情敗露,可以把事情全部推給溫照芳,因為溫照芳也想對徐檀兮不利,她是最好的擋箭牌。”

      歐陽燁得到了想要的答案:“法官大人,我問完了。”

      法官問被告徐伯臨的律師有沒有異議。

      郭學益站起來,提問證人:“請問證人,你為什么會突然翻供?”

      丁四恨恨地說:“因為我在監獄受到了威脅,徐伯臨他想殺我滅口,我害怕了,所以決定說出真相。”

      郭學益順著他的話,拆話:“就是說有人威脅你?讓你翻供?”

      公訴方是檢察院的周唐如檢察官,她提出異議:“法官大人,被告的辯護律師誤導證人,丁四受到了威脅,但并非威脅他翻供,而是怕他翻供才做出了威脅舉動。”

      法官采納,并警告:“辯護律師,請注意你的論。”

      郭學益換了個不那么犀利的問法:“證人,是不是有人威脅你?”

      丁四點頭:“是。”

      郭學益不緊不慢地拆證詞:“你是從何得知是我的當事人在威脅你?”

      “只有他跟我有仇,不是他還能誰?”

      “也就是說,你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的當事人威脅了你。”

      丁四啞口無。

      “那我是不是可以做出假設?”郭學益開始誘導性假設,“假設威脅你的另有其人,目的也是為了讓你改口,從而說出對我當事人不利的論,這樣一來,受益人是誰呢?”

      風向逆轉,不僅把徐伯臨摘出去了,還拋出了徐伯臨有可能被某個受益人陷害的前。

      再一次感嘆,某些律師的嘴,人間的鬼。

      丁四急了,梗著脖子說:“不是,就是徐伯臨。”

      郭學益不慌不忙:“好,就假設是我的當事人當初指使你破壞了剎車,那么在你已經入獄的情況下,還去威脅你,讓你產生危機感,讓你反咬一口,試問會有這么蠢的人嗎?趕著上去自爆。”

      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的反應偏向了徐伯臨。

      郭學益總結:“假設根本不成立,我的當事人也沒有指使你慫恿一號被告溫照芳,而做出破壞剎車的舉動。”

      丁四哪里說得過律師,只會吼:“他有,就是他讓我破壞剎車的!他給我轉過賬!”

      “我當事人給你轉的錢是讓你監視他的妻子溫照芳女士,原本只是夫妻不合,可沒想到有心人會利用這一點來構陷我的當事人。”最后,郭學益做出關鍵性質疑,“證人,你怎么能證明不是你受到了他人威脅而來誣陷我的當事人?你又怎么能證明我的當事人指使過你?你都不能證明。”

      郭學益拆完證詞,面向法官和陪審員:“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證人丁四有過兩次前科,采納他的證詞之前,還請考慮證人的品行問題。”

      完美拆招。

      這里提一下郭學益,他是刑事案件的常勝將軍,一張巧嘴打遍天下。

      溫照芳和徐家車禍案先告一段落。

      公訴方的檢察官周唐如起身,她辯護方向的第一個重點是二十五年前的肇事逃逸案。

      “二號被告徐伯臨先生兩次對徐檀兮小姐痛下殺手,究竟是什么原因讓他這么容不下她?就算不是原配所生,也一起生活了二十五年。”

      徐伯臨的律師郭學益反駁:“法官大人,我的當事人徐伯臨先生并沒有兩次痛下殺手,這莫須有的罪名還沒有定論,公訴人以此做出的任何推斷都是不成立的。”

      法官敲槌,警示公訴人。

      周唐如只是先拋出案件的因果而已,她并不著急:“這里有兩份親子鑒定。”

      書記員把鑒定報告呈堂。

      周唐如發:“第一份是徐檀兮小姐和祁栽陽先生的親子關系鑒定,結果證明兩人是父女關系,也就是說,徐檀兮小姐并不是二號被告徐伯臨先生的私生女。而祁栽陽先生,是二十五年前一樁肇事逃逸案的受害人家屬。”

      案子很復雜,周唐如故意把語速放慢:“上個月十七號,警方在徐家墓地挖出了一具女尸,徐家似乎想隱藏什么,墓碑上沒有任何刻字。法醫從尸體上提取到了dna,從而確認了這具女尸的身份。”

      周唐如說明了人物關系之后,才慢慢引出案件:“二十五年前,滄海路發生一起車禍,肇事司機逃逸,被撞車輛上有兩位受害人,司機和一名孕婦,司機當場死亡,孕婦卻不知所蹤。”

      照片都通過放映的方式呈堂。

      周唐如繼續:“徐家墓地里的女尸正是當年失蹤的那名孕婦,也就是祁栽陽先生的妻子洪苓儀女士,dna鑒定結果表明,徐檀兮小姐和肇事逃逸案的受害人洪苓儀女士是母女關系。”她拋出問題,“車禍逃逸案的受害人為什么會出現在徐家呢?”

      徐伯臨是這個案子目前唯一的嫌疑人。

      鋪墊的差不多了,周唐如開始還原案件:“二號被告徐伯臨當年違規駕駛,造成了受害車輛的駕駛司機當場死亡,因為孕婦看到了他的臉,他便將重傷的孕婦帶離了案發現場,很幸運的是,孕婦腹中的孩子活了下來,而孕婦是怎么身亡的,是搶救不及時?還是被人滅口?就不得而知了。”

      “徐伯臨的母親廬硯秋女士良心未泯,收養了幸存下來的孩子,并對兒媳,也就是一號被告溫照芳女士聲稱那是徐伯臨的私生女。就這樣,徐檀兮小姐在徐家生活了二十五年,廬硯秋女士因為良心不安,對她疼愛有加,并立遺囑把所有股份留給她,而二號被告徐伯臨先生一直記著當年的案子,他怕罪行暴露,也不甘母親將所有財產留給了一個外人,是以幾次對徐檀兮小姐痛下殺手,一次是在祥云鎮,另一次正是徐家那起兩死一傷的車禍案。”

      公訴方發完畢,周唐如坐下。

      緊接著,郭學益起身為徐伯臨辯護:“在我發之前,我必須先聲明一個問題,公訴人剛才所有的發,沒有任何佐證,也就是說,都是推論。”

      他就死抓著沒有證據這一條。

      他開始辯護:“二十五年前,我的當事人徐伯臨先生和母親廬硯秋女士在滄海路上遇到了一名身受重傷的孕婦,也就是肇事逃逸案的受害人洪苓儀女士。孕婦曾向我的當事人求救,我的當事人因為于心不忍,將孕婦送去了醫院,所幸孩子保住了,但不幸的是孕婦因為重傷,搶救無效。”

      和公訴方說的,完全是兩個版本。

      郭學益繼續:“我的當事人和廬硯秋女士也都是尋常人,遇到這種大事也會慌張,會恐懼。一個孕婦重傷身亡,如果報警會是什么樣的結果?那我的當事人和廬硯秋女士肯定會成為第一嫌疑人,而且二十五年前的偵破條件有限,如果找不到真兇,我的當事人也許會蒙受不白之冤,所以我的當事人和廬硯秋女士沒有選擇報警,而是厚葬了這位孕婦,并且收養了她的孩子徐檀兮小姐。”

      發完畢,郭學益淡定地坐回去,和徐伯臨交換了一個眼神。

      周唐如起身:“法官大人,請允許我傳召我方一號證人。”

      法官允許。

      證人上庭,并宣誓所屬實。

      周唐如提問:“證人,請問你叫什么名字?和二號被告人徐伯臨是什么關系?”

      證人是徐仲清。

      “我叫徐仲清,是徐伯臨的弟弟,廬硯秋的兒子。”

      “請問你知道紅山墓地的無字碑是給誰立的嗎?知道下面埋葬的是車禍逃逸案的受害人嗎?”

      徐仲清回答:“我也是前幾天才知道的。”

      周唐如問:“你之前去祭拜過嗎?可曾聽廬硯秋女士或者二號被告徐伯臨先生說起過洪苓儀女士?”

      “我們一家每年都會去祭拜,我聽我媽說過,說無字碑下面埋得是她虧欠過的人。”

      “只是你們一家?徐伯臨一家可曾去過?”

      徐仲清照實說:“每年都是我媽和我們一家去祭拜。”

      周唐如總結一下:“被告徐伯臨先生當年肇事逃逸,他的母親廬硯秋女士為了袒護被告,私下處理了尸體,并且沒有告知過被告,所以廬硯秋女士才會只帶著二房一家去祭拜,并且聲稱那是她虧欠過的人,因為她明知道兇手是誰,卻選擇了包庇兇手,也正是因此,廬硯秋女士對受害人的女兒徐檀兮小姐格外偏愛,都是為了彌補,為了贖罪。”總結完,周唐如說,“法官大人,我問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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