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孟家對這幾家公司現在有了想法,如孟振中那樣的貨色,肯定不會死心的。
想不讓他們打主意,就得把股權轉移出去。
并入青云集團,毫無疑問就是最好的方式。
完成并入重組,公司就和孟家徹底沒什么關系了。
但在此之前,江志浩還有一個決定。
他看向呂金秋,虞柯萍等人,道:"我從孟家接手的幾家公司,都是我母親創立的。她是個心地善良的女人,一直樂于幫助別人。所以我希望自己也成為這樣的人,公司在并入青云集團之前,會拿出百分之二十五的股權,分散成一百萬股。從高管到底層員工,都可以進行股權認購,但前提是你們必須在公司工作最少十年。如果十年內離開了公司,不但要收回股權股息分紅,還要賠付違約金。所以,你們自己考慮要不要認購。"
虞柯萍等人一愣,把公司股權拿出來獎勵給員工,并不稀奇,認購更不稀奇。
但是直接簽"賣身契"十年的,卻少之又少。
從理論上來說,如果無法給予和這十年相匹配的利益,最終打官司的時候,可能會被判定為不平等的合同。
當然了,實際生活中,大多數時候還是以合同內容為主的,是否平等,要看嚴重性。
不是很嚴重的,稍微有點不平等也不會被當做判決基礎。
呂金秋等人互視著,看得出,他們都有些猶豫。h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