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子里。
然后走出了房門。
曾暖暖暫住的這間房子,是原主小時候一首住著的地方,父母心疼她,在她嫁人之后,一首為她留著。
所以這間房子都保存著她嫁人之前的模樣,什么都沒有動。
而且每隔幾天,母親都會來打掃一遍。
所以五年以來,這間房子一首保持著干凈整潔。
父親原本想著,等他攢夠了錢,就去縣衙里打點一下,將己經出嫁的女兒領回家。
實在不行,就連曾暖暖的兩個孩子也一并帶回來養著。
他不想讓女兒待在婆家受罪。
以北海國的規矩,己經嫁人的女兒是可以和離回到娘家的,但需要衙門的公文,才算和離成功。
否則,以后會有數不盡的麻煩。
只是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