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蘭臉色十分難看。
阮清歡樂觀、堅韌、愛笑,她真的特別喜歡她。
而且,她知道阮清歡的原生家庭特別不好。
有了后媽,就會有后爸。
阮清歡很小的時候,親生母親就沒了。
她的繼母,完全不把她當人看。
可生在那樣的家庭,她并沒有被眼前的苦難摧毀,反而養成了積極、樂天的性子。
今年年初,她帶隊去鄉下慰問演出,他們無意中碰到,一位父親為了彩禮,要把女兒賣給村霸家的傻兒子。
面對那個女孩的求助,阮清歡勇敢地報警,幫著那個女孩與她的父親脫離了關系。
她更是把她那個月發的三十五塊錢,都給了那個女孩。
鼓勵她走出大山,好好為自己活一次。
其實那次的事特別兇險。
村霸在鄉鎮上的勢力很大,阮清歡險些被他們傷害到。
事后,李春蘭曾問過她,為什么要冒那么大的風險,幫助那個女孩。
她說,她十六歲那年,也差點兒被她的繼母賣掉。
她逃出來了。
她希望所有的女孩,都能做自己,而不是被人當作一件物品買賣。
李春蘭覺得,能毫不猶豫地拿出自己的工資幫助一個陌生女孩的阮清歡,絕對不可能做出偷雞摸狗之事。
只是,今天下午,的確只有阮清歡回過排練室,她偷東西的嫌疑最大。
哪怕她愿意相信阮清歡,若顧夢晚的小團體一口咬定是她偷了東西,她也很難護住阮清歡。
“對,咱們舞蹈隊絕不能留下一個小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