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第三天。
楊霄從毛安平手里拿過筆記本,翻到一張空白頁,在中間的位置寫上:
“……十一月五日,中央公園碎尸……”
然后在靠上的位置寫:
“……國慶前,藍光電纜廠發現二十噸電纜被盜……
……十月十日上午,藍光廠保衛科到劉宗保家……十月十日中午,劉宗保妻子李芳把孩子送回娘家,十一日后被殺……”
楊霄在李芳的名字下畫了一條橫線,然后拉了一個箭頭,指向“碎尸”兩個字。
然后又寫下:
“……十月七日,劉宗保托朋友帶口信要去蓉城,隨后失蹤……”
最后在正中間寫下“包軍”兩字,同樣在名字下畫了一條橫線,箭頭指向“二十噸被盜電纜”。
然后拉了一條線,把“二十噸被盜電纜”與“劉宗保”的名字鏈接起來。
在“包軍”和“劉宗保”之間也有一條線,只不過上面打了一個大大的問號。
所有線索都集中在了這張紙上。
童然和毛安平把腦袋湊過來,看著楊霄在紙上寫寫畫畫,兩個人都沒有開口說話,因為楊霄正皺著眉頭思考,他們不敢打擾楊霄的思路。
根據紙上所呈現的內容,這起碎尸案的脈絡清晰地呈現在辦案人員的面前。
碎尸被發現的初期,辦案人員一致認為這是一起具有報復性質的情殺,隨著李芳社會關系復雜,長期與多名男性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的情況被查明,李芳的丈夫劉宗保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特別是案發后劉宗保下落不明,很符合畏罪潛逃的特征。
現在看來也許并不是那么回事。
楊霄在童然和毛安平面前勾勒出另外一種可能:
九月末源臺省光華市某建筑公司給藍光電纜廠發來傳真,要求就購買的二十噸電纜出具發票。
藍光廠核實情況,發現并沒有與該公司交易的記錄,立刻自檢自查,確認封存在倉庫的二十噸存在質量問題的電纜被盜。
廠保衛科展開調查,發現把二十噸電纜送到源臺省光華市的人是劉宗保。
這個時候第一個關鍵人物出現了。
十月七日,劉宗保托朋友給家里帶回來口信,要拉一車貨到蓉城。
他這個時候或許已經得知藍光廠保衛科在調查電纜被盜的事,不敢回明州市,想要在外面避避風頭。
十月十日上午,藍光廠保衛科干事找到劉宗保家,向其妻子李芳打聽劉宗保的下落。
當天中午,也就是藍光廠保衛科干事離開后,李芳連孩子的衣服都沒來得及洗,就把孩子送到娘家,然后獨自出門。
她很有可能知道劉宗保盜賣電纜的事。
這個時候出門可能是去找劉宗保,也可能是去找偷盜電纜的同伙。
這個時候第二個關鍵人物出現了,他就是包軍。
藍光廠保衛科干事懷疑銷售經理包軍是劉宗保的幕后主使。
十月十一日后李芳被殺害。
十一月五日她被分割的尸體出現在中央公園。
現在只要找到包軍、劉宗保和李芳三人之間的聯系,就可以動手抓人了!
外圍調查的偵查員傳來消息。
首先是前往源臺省光華市調查劉宗保行蹤的第六大隊刑警潘陽,他找到與劉宗保交易二十噸電纜的建筑公司,得到包括交易合同、質檢報告在內的全套手續,同時從建筑公司某員工口中得知,劉宗保曾親口告訴他,他的大哥是藍光電纜廠銷售經理包軍,以后再想購買電纜跟他聯系,價格比市場價便宜一成。
其次副大隊長曲星明也有發現。
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市區內所有監控設備都有統一的數據保存時間,普通小區是保存七天數據,娛樂場所保存時間為十五天,重點行業監控保存時間為三十天,銀行的監控保存三個月到半年的數據。
藍光廠是國有大廠。
屬于明州市的重點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