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于燕燕說她是子平建材的第二大股東,只是時間問題罷了!”
聽了孟軍這話,我看了一眼岳子平,頓時感到如鯁在喉。
不過此時說什么也晚了。
我就算把他罵一頓,打一頓,也挽回不了什么。
而岳子平身為子平建材的創始人,他比我更熟悉這個廠子的日常經營,至少在五月份脫手之前沒他還真不行。
至于脫手之后怎么辦,我也想好了,頂多給他一筆現金補償,再不能帶著他去做我其他的生意了,不然被他拖累死是早晚的事情。
此時,李強也已經看完了那份協議,面無表情地還給了岳子平。
當著李強的面,我也不好和孟軍商量后續的對策,就問李強這兩天有什么進展么。
李強搖搖頭,說:“還沒有,有消息肯定第一時間告訴你的!”
他大概也意識到自己在場的尷尬,便站起來說有事先回去了。
我和孟軍把他送到門口,孟軍向李強表示了感謝,還加了他的微信,說有法律相關的咨詢問題隨時找她幫忙。
李強笑得很開心,說:會的。
李強走后,我趕緊和孟軍岳子平商討這事的應對辦法。
如果法官都不會判我們贏的話,是不是需要用一些非常規的辦法?
比如我和岳子平簽訂一份股份轉讓協議,或者我先花錢把岳子平手里的股份買過來,然后岳子平再和于燕燕分錢。
結果這些方案全被孟軍否掉了。
她說:“這種事情算是婚前惡意的轉移財產,太容易被查出來了,如果真被于燕燕一家人抓住了把柄,把你順帶著處罰也是有可能的!”
“那怎么辦?”
“現在就一個辦法,拖!
哪怕一審判罰下來,岳老板就一直上訴就好了,申訴的理由可以是子平建材屬于你的個人資產,不是雙方共有的資產,不在凈身出戶的范圍內。拖到二審之前,看看能不能也找到于燕燕的一些協議內的違規行為,如果雙方都有錯的話,一審的判罰大概率會判無效,那樣,頂多就是你倆共分這49%的股份了,操作好了,讓于燕燕那邊一點好處都撈不著也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