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撿起銀行卡,再次快步離開。
夜場旁邊就是酒店,當我開好房間的時候,林如煙的電話也打來了。
“把房間號發我。”
“哦好的。”
“你就給我在門口等著,哪也不準去!”
“好的。”
我應答著,這三年來,我沒有忤逆過她任何一個命令。
終于,十分鐘后,林如煙挽著一個男人,親密的走來。
正是剛才夜場里那位。
男人如同勝利者一般,眼神居高臨下的看向我。
“他還真是乖啊,讓在這里等著就等著,比我家狗都乖。”
聽著男人的話,林如煙瞥了我一眼。
“他也比狗好不了哪里去,離開了我林家,他想當條狗都難。”
兩人鄙夷著,從我身邊擦身而過。
撞開門,他們熱烈擁吻著。
我背過身去,盡量回避。
然而一個手提包再次朝我飛來,砸在我的后腦。
“你今晚就在門口守著,哪里也不準去。”
“要是明天讓我看到你不在了,我就告訴我爹!”
我心中一驚,“可是......”
沒等話說出口,房門重重砸關上。
關門前,聲音隱約傳出。
“沒有可是!”
我在門口足足呆愣了半分鐘,終于是嘆了口氣。
可是她這個高高在上的女人又怎么會清楚,每晚我都要守在醫院照顧妹妹,白天還要去林氏集團打理公司。
根本就不可能在門外守一個通宵。
哪怕是他的父親,也不可能縱容她這樣做。
因為林如煙根本就是個甩手掌柜,白天我必須在公司。
而當初正是和她父親簽下的那份合同。
合同金額兩百萬,買我三年全心全意對待林如煙。
完全的忠心,哪怕要我去死也必須去的忠心。
這就是合同內容。
兩百萬,買了我三年的命。
而當初的兩百萬,則是為了救下車禍的妹妹。
只是可惜,直到現在妹妹依舊是植物人,躺在床上三年未曾睜開過眼。
三年來,我幾乎是在醫院住下。
疲憊和屈辱,我沒有半句怨。
搖了搖頭,我不再思索。
反正合同還有最后一月就到期了,這三年的忠誠我已經做到。
林如煙對我如此理所應當,其他的再無相欠罷了。
下樓后,我將林如煙丟出來的包寄存在了前臺。
開著車,我直奔醫院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