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蹊蹺的是,楊火雖然被作為故意傷害罪的嫌疑人立了案,但是最后卻安然無事,沒有被追究責任。
更蹊蹺的是,雙方居然能達成和解,檢察院免于起訴,葉正陽越尋思,越覺得事情不是那么簡單。
檢察院只是從法律角度上去分析問題,沒有分析這里面的蹊蹺之處,就無法查清楚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了。
現在把楊火重新給抓了起來,楊火面對辦案人員,一不發,既不愿意承認他有什么犯罪事實,也不愿意交代這里面是什么情況。
辦案人員明白,楊火這是仗著嚴森這個縣紀委副書記的舅舅,在和辦案人員搞對抗呢。
葉正陽得知此事后,心里頭琢磨半天,覺得如果楊火一直不交代問題,肯定不利于案件的辦理,而要想讓楊火認罪伏法,得想辦法讓他知道嚴森此時根本幫不上他什么忙。
然而只要嚴森待在縣紀委常務副書記的位子上一天,楊火就會存僥幸心理。
葉正陽經過認真的思考,決定采取兩種措施,一是決定對吳海生涉黑涉惡團伙進行秘密立案偵查。
此時,牛新生已經從南方回來,查到了一些情況,找到了當初與吳海鑫家族爭奪礦山的一個老板,這個老板在與吳海鑫家族爭奪礦山失敗后,便離開了青山縣,去南方打工了。
現在牛新生找到他,向這人取了口供,帶回來準備作為認定吳海生犯罪團伙的證據使用。
既然這樣,那就想辦法先打掉吳海生犯罪團伙,再繼續深入調查,查清吳海鑫身上的問題,至于吳海鑫背后有沒有魏自忠侄子的存在,先不去管了。
而另一種措施就是,葉正陽準備向鄭直匯報嚴森的情況,嚴森目前來說雖然還沒有暴露他身上的一些問題,但是僅僅因為他外甥這事,就足以讓人懷疑,他在他外甥一案中可能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如果嚴森存在包庇他外甥楊火的情況,就不適宜待在縣紀委副書記的位子上了。
縣紀委的干部必須要做到清正廉明才行,絕對不能存在燈下黑的情況。
葉正陽把這一情況向鄭直匯報之后,鄭直便蹙起眉頭琢磨起這個事,鄭直對縣紀委的工作并不滿意,其實他早就想把趙明這個紀委書記給換了。
但是鄭直考慮到縣紀委書記是一個敏感的職位,如果他貿然給撤換了,容易引起不好的反彈,并且趙明相對來說也沒什么大錯,換了他,萬一再調來一個還不如趙明的紀委書記呢?
而且換掉趙明,還需要市委組織部和市紀委的配合,鄭直不想再那么麻煩,因而還不如他對縣紀委其他班子成員進行大換血,縣紀委其他班子成員只是科級干部,在縣里頭調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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