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明是你說你娘生病需要錢治病,我便給了你五百兩銀子。
你還說要以身相許,用這間鋪子當嫁妝,就算是做妾也愿意!”
李吉像是怕周圍的人聽不到似的,專門大聲吼出來。
女子的名聲很重要,在眾人眼里,一個姑娘家,這般不知廉恥,竟然主動倒貼,實在丟人。
“我聽說這鋪子前幾日才賣出去,這姑娘就是新的東家?”
“我看這姑娘長得也不錯,看著倒是個安分的,怎的喜歡給人家做小?”
“李家是什么人家?那可是湖州首富,若是真的能進了李家,可就不止這一間鋪子了。”
眾人你一我一語,開始指責宋寧。
宋寧眼淚在眼眶里打轉:“李公子,我與你無冤無仇,你為何要這般污蔑與我?
我聽聞李公子也是讀書之人,難道先生就教了你這些嗎?
我才來湖州沒幾日,你便說我騙了你的錢,還要倒貼你做妾,可有證據,若是沒有證據,你這便是犯法的。”
晉朝律法里面,誹謗之罪也是罪。
聽說這一條加上去還是不久。
晉朝之前有一位公主,因為性子囂張跋扈,做了不少不合規矩之事。
而且這位公主率性天真,對自己做的事情從來不藏著掖著。
結果當時有正好有人與這位公主有嫌隙,便故意效仿公主做事,污蔑是公主所為。
那位公主這下不忍了,便將事情鬧大,一定要討個公道。
并說她做事敢作敢當,但是她做過的事情她認,沒做過的絕對不認。
最后查出真是被冤枉之后,又因為是公主之尊,晉朝便將誹謗污蔑之罪加進了晉朝律法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