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而之,一旦被鎖定,除非達到5個交易日的限制,否則外資機構的資金將會被臨時鎖定,不會因為大盤的漲跌起落而有任何變化。
這個政策,是米國證監會在1998年年底頒布,不過因為一些特殊原因,在2002年初的時候就悄無聲息地撤掉。
在李晉前世,沒有一個外資機構用上了這個政策,而即便是這一世,李晉也是頭一個。
“陳先生,請問晉晴天投向米國證監會申請臨時鎖定,這是否意味著晉晴天投的資金池已經面臨重大爆倉風險?”
一名記者焦急地發問道。
陳杰克看了對方一眼,見到是一名霓虹來的記著,便淡淡地回答道:“并不是,我說過了,這是為了保護晉晴天投投資者的資金安全所采取的一種措施。”
“這條政策很少人知道,到現在被發布也是第一次有外資機構啟用它,晉晴天投是否有信心米國證監會能夠批準?”
陳杰克回答說:“晉晴天投完全符合這一政策的申請條件,而根據米國國會頒布的金融法案,除非有重大作弊嫌疑或者違法嫌疑,否則米國證監會不得拒絕外資機構的這一申請。”
“我相信米國證監會會依法辦事,同樣,我們也已經聘請了米國最大的律師事務所和整整二十三名大律師所組成的團隊,督促這一程序公開透明地被執行。”
說到這,陳杰克都不得不贊嘆米國優越的制度。
它的核心制度只有一個,只要你給夠鈔票,什么人都能找得出來。
這二十三名大律師,花費了晉晴天投7800萬美元的天價律師費,但他們卻是整個米國聯邦最優秀的金融事物律師,專門跟證監會對著干的那種。
他們可不在乎華夏資本在米國做了什么,他們只要見到到賬的鈔票,那么就會把晉晴資本當作上帝。